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 51271-2017)等相關規定,現將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凡在我市范圍內已開戶并正常繳存的單位,應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二、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本匯繳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計算單位和職工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2021年全年工資總額的月平均數。工資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計算。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
本匯繳年度月繳存基數不得高于我市2021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4元的3倍,即22452元;不得低于我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即1620元。
三、繳存額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
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個人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
根據繳存基數及比例計算,本匯繳年度月繳存額(包括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上限為5388元,下限為162元。
四、其他事項
(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完成本單位所有繳存職工(含繳存基數有變動和無變動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調整核定工作。繳存單位年度內原則上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后不再變更。
(二)各繳存單位應如實申報繳存基數,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文)核算職工繳存基數,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為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時應嚴格執行繳存基數上、下限規定,將核實情況告知職工本人并由職工本人簽名確認,接受職工監督。
(四)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各繳存單位在辦理繳存基數年度調整工作的同時,要對單位和職工的基礎數據信息進行核對,信息有誤或不完善的,一并進行更正或完善。
(五)請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時做好本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關工作,逾期未辦理的,視作無調整變動,逾期不再辦理,因此造成的問題及責任由繳存單位自行負責。在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繳存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聯系。
聯系電話:
1.區域管理部:0762-3885123
2.源城管理部:0762-2202623
3.東源管理部:0762-8836060
4.和平管理部:0762-5632331
5.龍川管理部:0762-6750654
6.紫金管理部:0762-7889023
7.連平管理部:0762-4333511
河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6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