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決策部署,落實市政府的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辦事效率、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我局決定調整實施一批市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現公告如下:
一、將31項市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附件1)委托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委托期限自2022年6月7日至 2025年3月31日。原 2022年10月12日市自然資源局與江東新區管委會簽訂的《行政授權委托書》作廢。
二、將30項市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附件2)委托河源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委托期限為自2022年4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
三、將29項市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附件3)下移至河源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組織實施。原2022年10月18日市自然資源局與源城區人民政府簽訂的《行政授權委托書》以及《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部分市級自然資源管理職權下移至源城分局的通知》(河自然資函〔2020〕355號)作廢。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的市級自然資源行政管理職權事項清單.doc
附件2: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河源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實施的市級自然資源行政管理職權事項清單.doc
附件3:河源市自然資源局下移至源城分局實施的市級自然資源行政職權事項清單.doc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6月27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