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不再單獨核發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復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一網通辦”工作部署,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請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認領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事項的通知》(粵自然資辦函〔2021〕84號)關于“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新發、變更、延期、遺失補辦)和政府儲備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審批,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審核三個事項合并為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試點)核發一個事項”的工作要求,經研究決定:
自2023年9月6日起,不再單獨核發政府儲備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批復》。由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按照粵自然資辦函〔2021〕84 號的相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新發、變更、延期、遺失補辦)。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受理的業務按原流程辦理。
特此公告。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9月6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