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市關于堅持制造業當家、承接產業有序轉移的工作部署,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1〕22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9〕49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強制造業當家用地保障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3〕86 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促進產業有序轉移自然資源支持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22〕13號)等文件規定,指導和規范工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供應,推動實現“交地即開工”,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實施范圍
本指引所稱工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供應,是指對于規劃設計條件明確的工業項目,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供地方案一并公告,實行“帶方案”招標掛牌拍賣供應工業用地使用權的供地模式。
各產業園區范圍內,計劃通過公開招拍掛方式供應的工業用地,可采用“帶方案”模式供地;各產業園區內的物流倉儲用地、工業和物流倉儲混合用地,可參照適用“帶方案”供應。
不可實行“帶方案”供應的情形:
1.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工學品的生產和存儲項目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2.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
3.涉及高污染的項目。
4.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
5.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禁止“帶方案”供應的情形。
二、實施條件
(一)符合園區準入條件;
(二)已完成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符合現行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三)已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地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使用地塊、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地塊);
(四)已納入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符合“凈地”供應條件。
三、辦理流程
(一)受理“帶方案”供應申請
各產業園區管委會(以下簡稱“園區管委會”)或招商部門在引進項目、簽訂投資建設協議前,對用地項目符合“帶方案”供應實施范圍和實施條件的,可提前告知意向用地單位允許“帶方案”供應工業用地使用權。意向用地單位提出“帶方案”供應需求的,由園區管委會與意向用地單位協商一致后在《投資建設協議》中明確相關事項。
(二)出具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
需要“帶方案”供應工業用地使用權的,由園區管委會持項目立項或備案登記表、《投資建設協議》、擬供應地塊用地紅線圖,向項目所在地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出具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區域評估成果等,會同住建、生態環境、工信等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預審查
園區管委會按照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結合項目建設要求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制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總平面圖設計方案和建筑單體設計方案)后,提交項目所在地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完成征求部門意見(其他部門不再對設計方案進行單獨審查)、批前公示后,出具書面審查意見。并由征收單位核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四)應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審查
園區管委會同步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相關圖紙提交項目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人防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依法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政府指定的人防主管部門出具項目《結建式防空地下室設計要點》,由園區管委會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制定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滿足易地建設條件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指定的人防主管部門核算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出具審查意見。
(五)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園區管委會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制定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委托具備資質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根據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聯合審圖”。經審查合格的,由施工圖審查機構按規定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對于簡易低風險工業項目(甲乙類廠房項目除外),可按《廣東省基層改革創新經驗復制推廣清單(第三批)》采用告知承諾制,在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起10天內開展施工圖檢查。
(六)組織公開出讓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人防工程應建或易地建設情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清單納入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或受托單位)批復后,組織發布出讓(出租)公告,組織公開供應。
(七)核發證書
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及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滿足易地建設條件的建設項目)、城市基礎配套費等費用后,競得人同步申請辦理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款憑證》《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由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住建主管部門、人防主管部門依職權同步開展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同步核發證書。
上述手續應落實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改革要求,鼓勵園區管委會實行“幫辦代辦”,提高審批效率、壓縮審批時間。
四、監管要求
(一)嚴格開展監管
工業用地使用權供應后,園區管委會、工信、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河源市中心城區工業用地使用權供應管理辦法》,《投資建設協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用地投資開發監管協議》等文件規定或約定,開展項目用地的供后監管和履約監管工作。園區管委會要承擔履約監管的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巡查,一旦發現用地單位未按有關規定或約定開發建設的,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及時督促糾正和處置,依法依規追究違約、違法責任。
(二)嚴格限制方案調整
園區管委會在制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時,要綜合考慮項目特點和用地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設計深度。工業用地使用權供應后,原則上不得調整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在不違反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強制性內容的前提下,符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調整或修改:
1.因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公共安全設施建設需要的;
2.因國家、省、市政策文件或行業規范、標準發生變化需要的;
3.因其他不可控因素確需調整的。
上述需調整的情形,應經園區管委會同意后,由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住建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重新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無需變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
五、職責分工
(一)園區管委會
接受意向用地單位“帶方案”供應申請、簽訂《投資建設協議》;委托設計單位制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委托設計單位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委托審圖機構開展審查,委托設計單位編制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依法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安排專人負責“帶方案”供應的全流程工作,與意向用地單位、自然資源、住建主管部門在各環節做好溝通對接,協助各方開展資料交接和業務審批手續;牽頭開展“帶方案”供應履行情況的監管工作。
(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園區管委會申請,出具土地資源和技術控制指標清單、組織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開展《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預審查,核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職責不在自然資源部門的,由實際征收單位核算);將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納入供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批;組織開展招拍掛供應;按規定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指導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施工圖(含人防、消防等)聯合審查;按規定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
(四)人防主管部門
按規定核發《結建式防空地下室設計要點》;核算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并出具意見、核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繳款憑證》(滿足易地建設條件的建設項目)。
(五)發展改革部門
按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
(六)政務服務數據部門
按照本指引設置投資核準(或備案)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文件的辦理流程,更新政務服務工作指引。
(七)不動產登記部門
按規定核發《不動產權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推動實現“交地即開工”。工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供應是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加快推進項目落地、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形成園區管委會牽頭,工信、自然資源、住建、招商等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提高服務意識和改革意識,全方位提前介入、全過程跟蹤指導,確保“帶方案”供應項目順利實現“交地即開工”。
(二)密切配合,協同推進項目高效率落地。工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供應工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多個審批環節,園區管委會要安排專人全流程跟進,加強溝通協調,確保每個環節銜接到位。工信、自然資源、住建、招商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合理運用相關政策,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做好服務,合力做好工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供應工作。
附件:
附件1.工業用地使用權“帶方案”供應 推進“交地即開工”流程圖.pdf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