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啟用行政執法專用章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我市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程序,提升行政執法效能,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自2023年4月10日起啟用“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專用章(1-2)”,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江東新區分局使用“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專用章(1)”印章,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使用“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專用章(2)”印章,用于以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名義實施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出具的行政執法文書。該印章與使用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圍使用該印章無效。
特此通告。
河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