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實施。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為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發布了《公告》,重新公布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
二、實施目標和任務
明確河源市征收農用地的補償標準,為征地補償提供依據,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促進河源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實施范圍和主要內容
(一)實施范圍
本標準適用范圍為河源市,包括源城區(河源國家高新區)、江東新區、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連平縣。
(二)區片綜合地價的內涵
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兩項,但不包含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等其他費用。
(三)制定區片綜合地價的參考因素
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時主要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劃分區片,綜合測算補償標準,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區片劃分情況
按照農用地條件相近的原則,根據各縣(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形差異和現有征地補償水平等因素,源城區、江東新區、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和連平縣均劃分為3個區片。
(五)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調節系數
各縣(區)綜合考慮各區片的土地類型、農用地等別、土地產值、區位條件、土地征收面積、人均耕地、總產值、人均可支配凈收入等因素,形成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分配比例。源城區及江東新區:1類區片6.9萬元/畝,2類區片6.5萬元/畝,3類區片6.1萬元/畝;東源縣:1類區片5.2萬元/畝,2類區片4.6萬元/畝,3類區片4.1萬元/畝;龍川縣:1類區片5萬元/畝,2類區片4.5萬元/畝,3類區片4萬元/畝;紫金縣:1類區片4.83萬元/畝,2類區片4.35萬元/畝,3類區片3.95萬元/畝;連平縣:1類區片4.8萬元/畝,2類區片4.5萬元/畝,3類區片4.23萬元/畝;和平縣:1類區片4.83萬元/畝,2類區片4.35萬元/畝,3類區片3.85萬元/畝。
同時結合我市各地類實際情況,設定本次征地區片價的地類調節系數。全市統一設定征收林地、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系數0.4執行,征收建設用地參照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
四、與2021年公告的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對比情況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重新公布。對比《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河府〔2021〕15號),區片劃分情況、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分配比例、地類調節系數均無變化。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