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即將進入雷暴天氣高發季節。為防止和減少雷擊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廣東省防御雷電災害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現就開展2025年度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制度
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其中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重點檢測對象: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場所(油庫、氣庫、化學品倉庫、民爆物品倉庫、煙花爆竹倉庫、加油加氣站等);學校、醫院、景區、工廠、商場、車站、體育(娛樂)場館、賓館酒店、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或人員密集場所;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博物館、檔案館、圖書館、展覽館及雷擊易損毀的重點文物保護場所;廣播、電視、郵政、通信、金融、交通、供水、供電等電子設備密集的場所、發射塔(架)等;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其他按規定應重點檢測的場所。
二、檢測服務機構資質要求
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資質證,并按照資質等級承擔相應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嚴禁無資質、超資質、租借資質、掛靠資質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
三、雷電防護安全責任
各有關單位要嚴格履行雷電防護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依法做好本單位及本行業領域的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并對檢測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完成整改,消除雷擊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檢測和整改。對拒絕接受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或經檢測不合格又不按規定進行整改的,將依法處理;對違反規定而導致嚴重雷擊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對雷電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進行監督,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監督及舉報電話:0762-3186000。
廣東省河源市氣象局
2025年2月24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