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8日—2021年10月15日,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通過河源市人民政府網站向公眾公開征集《關于加強和改進礦產資源管理推動礦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建議,共收到4條意見,現將意見采納情況公布如下:
1.關于“有些建筑砂石,比如在防洪搶險、砌筑擋土墻等方面并不需要加工,原礦不準銷售的法律依據并不充分?!钡囊庖?。經研究,不采納該條意見,防洪搶險、修筑擋土墻可就地取材,無需設置采礦權,不屬于《若干意見》規范的范圍。
2.關于“礦區范圍應該依據開發利用方案而不是儲量報告,否則開采回采率就沒法保證?!钡囊庖?。經研究,不采納該條意見,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申請資料的通知附件》(國土資規〔2017〕15號),申請劃定礦區范圍需提交經評審備案的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意見書和登記書及相關材料,無需提交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3.關于“建筑砂石、脈石英等非金屬礦在河源礦業經濟中的占比越來越大……希望在編制2021~2025年的河源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時有所作為,最好有專篇、專圖來論述?!钡囊庖姟=浹芯?,予以采納。
4.“第(十二)款‘采礦權到期,應及時督促采礦權人做好閉坑相關工作’,改為‘采礦權擬終止的,應及時督促采礦權人做好閉坑相關工作’”的意見。經研究,部分采納,修改為“采礦權到期且不符合延續要求的,應及時督促采礦權人做好閉坑相關工作”。
特此公告。
河源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本征集意見鏈接地址:http://www.debanghlw.com/hdjlpt/yjzj/answer/14594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