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6日市自然資源局上線嘉賓:
副局長:楊志
用途管制科科長:楊偉
空間規劃科科長:劉萍
開發利用科科長:黃志堅
征收管理科科員:羅平
建設規劃科科員:鐘智輝
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政風行風》欄目
的上線訪談材料
問題一(國土空間規劃科):什么是國土空間規劃?
答:國土空間規劃是國家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國土空間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空間和時間上作出的安排,包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總體規劃是行政轄區內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總體部署和統籌安排,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是詳細規劃的依據、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詳細規劃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城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進行各項建設等的法定依據;相關專項規劃是指在特定區域(流域)、特定領域,為體現特定功能,對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作出的專門安排,是涉及空間利用的專項規劃。
問題二(地礦科):很多人會把綠色礦山誤以為僅僅對其進行復綠,更有甚者,一些企業在已被開發完的礦山上覆蓋一層綠色“草皮”,這種現象的發生正是對綠色礦山概念的誤解。那么綠色礦山到底是要建設成什么樣的礦山呢?
答:綠色礦山是指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既要嚴格實施科學有序的開采,又要對礦區及周邊環境的擾動在環境可控制的范圍內。綠色礦山不是單純的礦區綠化或者復綠,給礦山穿一件“綠衣裳”,而是要求體現礦山全生命周期的“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綜合效益最優化。
綠色礦山的五個建設要求:
(1)礦區環境規范、整潔,礦山開發科學合理,礦石、廢石的生產、運輸、堆存規范有序,廢石、廢水、噪聲和粉塵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2)合理利用資源。礦山開采與區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資源保護相協調,嚴格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設計方案;
(3)切實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義務,做到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方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管理,確保礦區環境得到及時治理和恢復;
(4)建設現代數字化礦山。建立實時監控系統,全礦區各功能區實現全覆蓋,采場及排土場邊坡設置觀測點,采用信息網絡技術實時觀測監控;
(5)樹立良好礦山企業形象,要求社會責任感較強,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企業與鄉鎮、村(社區)及周邊農戶關系和諧。
問題三(征收管理科):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實施,請問在土地征收方面有什么改革和突破?
答:新土地管理法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作出了多項重大突破:
一是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進行明確界定。原土地管理法沒有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進行明確界定。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45條,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界定,采取列舉方式明確,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確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這一規定將有利于縮小征地范圍,限制政府濫用征地權。
二是明確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原來的土地管理法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按照年產值倍數法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偏低,補償機制不健全。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將2004年國務院28號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規定,并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和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從法律上為被征地農民構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機制。
三是改革土地征收程序。以維護農民權益為核心對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細化。將原來的征地批后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明確了征地審批前要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告、聽證、補償登記和簽訂協議等法定程序的具體實施要求。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召開聽證會修改,進一步落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整個征地過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問題四(建設規劃科):企業群眾辦事難,江東新區的項目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在市里辦理,流程復雜,部分事項沒有下放?
答:我局正按照國家省的統一部署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按要求精簡審批流程,統一辦事指南,縮短辦事時限,目前工程河源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已上線試運行。
我局將加快放管服工作,近期將委托授權自然資源領域行政許可10項、行政權力20項給高新區管委會,行政許可10項、行政權力31項給江東新區管委會,方便群眾企業辦事。
問題五(生態修復與防災科):當前汛期已到,“龍舟水”在即,自然資源部門如何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防災減災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實做好防災減災各項工作?
答: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抓好地質災害防治各項工作。
一是強化責任擔當,扎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我市地處山區,地質災害多發、易發,呈點多面廣,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特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497處,威脅總人口約6萬人。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防治工作,落實群測群防人員,加強監測預警,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是加強與三防指揮部、應急管理部門的配合協調。作為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加強值班值守,落實領導帶班制度,汛期輪流值班,加強信息溝通、信息報送,發生險情災情及時報告上級部門及應急管理部門。
三是加強與技術支撐單位協作。目前我市五縣一區均已建立技術支撐體系,與地勘單位協調聯動緊密協作,增加防災部門和防災工作的力量,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水平。
四是加強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巡查。結合今年龍舟水形勢研判,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隱患全覆蓋、零遺漏、拉網式排查。重點對城鎮、農村居民點等人員集中地區,以及山區削坡建房地區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在建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新發現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及時登記建檔。
五是加強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加強監測預報,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手段。特別是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進一步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基層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加大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教育,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科學防災避災意識,切實提高全社會地質災害避險和自救能力。
問題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有一塊征地拆遷安置地,不動產權證登記的類型是劃撥。現想將該土地轉讓,請問是需要將劃撥改為出讓嗎?需要怎么辦手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劃撥的土地使用權需要先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審批,重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按現行基準地價補繳出讓金后方可轉讓。如果是市區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人需到市行政服務中心4樓自然資源局窗口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規劃許可證、房產證、劃撥決定書、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手續。根據國務院、省、市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便民利民的要求,接下來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業務在內的一批行政職權將通過職能調整或者委托等方式交由市自然資源局源城分局、江東新區管委會、市高新區管委會行使。具體的實施時間請留意相關公告信息。
問題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請問土地閑置是怎么回事?辦證后滿一年沒建設要交閑置費?
答: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第二條,閑置土地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同時,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對于上述兩種情形的土地,經閑置土地調查認定是由于土地使用權人自身原因導致,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需要按規定繳納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人應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或者劃撥決定書的規定動工建設,以免造成土地閑置。
問題八(用途管制科):請問機構改革后,用地預審該怎么申請辦理?
答: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推進規劃用地 “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已經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合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不再單獨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目前我市需要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項目可向市政數局的工改窗口進行申請,具體材料清單按照窗口要求提供。
為了做好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辦理工作,省市自然資源部門正在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建設。為了規范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論證報告編制工作,省自然廳已經起草了《廣東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意見報告書編制指南》,目前正在征求意見,將于近期印發實施。同時,我市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和規劃許可“多審合一”改革的通知》(粵自然資發〔2019〕43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規劃用地改革要求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19〕1997號)等文件要求,我局已經起草《河源市自然資源局關于推行合并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改革的通知》,將于近期印發實施。待相關配套文件完善后,將促使我市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辦理工作更加規范、透明、高效。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