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3月8日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上線領導名單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謝仕強
副局長 劉彪平
執法監督科科長 魏志航
照明中心主任 吳雪峰
市政管理科副科長 肖維
燃氣管理科副科長 賴燕平
上線提綱
一、今年汛期將至,市區防汛備汛情況如何?
答:(一)、今年年初,我局就布置了防汛備汛工作,完善修訂了《排水防澇應急預案》,組建應急隊伍和籌備物資設備,開展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排水管道、管井、泵站排查整治,排查清疏工作預計在3月底全面完成。
(二)對上個汛期反映出來的問題,已組織管護單位全面排查檢查,建立臺賬,立行立改,銷號管理,完成長塘路、中堤路、湖濱路等32處積水點的改造,實現新增積水點清零,有效緩解了水浸街現象,排水防澇能力明顯增強。
(三)針對市民反映強烈的新江市場區域水浸問題,我局積極籌集資金,盡力推動項目實施,該項目于去年12月份開工建設,截至目前,已完成部分管道及箱涵的施工,完成進度約30%,力爭5月底前全面完工。同時在完成改造前,我局將督促維護單位做好防汛應急排澇措施,積極防范內澇隱患,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
二、請問:市區幾座人行天橋的工程進展情況?
答:為緩解市區部分路段交通擁堵和解決市民(尤其是學生)橫穿建設大道、文昌路、中山大道、西環路等路段人行過街問題,市政府謀劃了雅居樂、江源小學、華達街、中山大道人行過街天橋項目(啟動時間:雅居樂、江源小學4月份,華達街、中山大道5月份)。
進展情況:
雅居樂天橋:已完成主橋及梯步鋼結構吊裝,完成總進度80%,下一步將進行橋面、梯步鋪裝及欄桿安裝等收尾工作,預計3月底全面完工。
江源小學、華達街天橋:已完成樁基礎施工及檢測、承臺及柱墩的施工、主橋鋼箱梁及梯步制作,完成總進度70%,下一步將進行主橋及梯步吊裝,預計三月底基本完工。
中山大道天橋:已完成樁基礎施工及檢測、承臺及柱墩施工、主橋鋼箱梁制作,完成總進度約為65%,計劃3月份完成鋼箱梁、梯步、主橋雨棚吊裝,4月份完成橋面及梯步鋪裝、欄桿、照明燈光安裝等收尾工作。
三、去年政風行風熱線的時候我們就交流過文化廣場流動攤販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問題,近期來發現文化廣場沒有流動攤販了,請問是你們處理的嗎?
答:是的。近年來,很多原本經營實體門店的商戶轉為地攤經營者并占道擺賣,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維護城市市容秩序和文明形象的主力軍,一直在密切關注地攤經營者。去年市政府組織召開的“面對面”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座談會上,有市民代表反映了文化廣場流動攤販的問題,我們上線政風行風熱線的時候也交流了。隨后我們立即排查和分析研判,考慮到流動攤販在文化廣場設點經營是為了謀生的需要,但文化廣場又是作為展示我們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既要維護規范有序的城市秩序和形象,但也要充分考慮百姓的實際需求,維護城市“煙火氣”。因此,我們明確了禁止在文化廣場擺攤經營,將流動攤販引導到臨時疏導點的措施。在核查文化廣場擺賣情況后,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整治內容并制定了詳細完善的整治工作方案,之后我們市、區、街道三級執法部門組織46名執法人員開展聯合行動,一是對文化廣場流動攤販逐戶發放通知,提前3天告知流動攤販禁止在文化廣場擺賣,同時告知他們到臨時疏導點規范經營。二是在進入文化廣場的4個通道設置告示牌,安排專人值守,禁止流動攤販進入文化廣場擺賣,對極個別不配合的經營者依法暫扣相關物品。以上舉措得到了大家的配合和支持,隨后文化廣場擺賣的235家檔口、186部電動三輪車全部撤出文化廣場到周邊疏導點,市民休息休閑的文化廣場秩序得到有效改善。
四、疫情放開后,現在市區流動攤販比較多,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難度,請問你們對應的具體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流動攤販一直以來都是城市管理的一個老大難問題,針對目前流動攤販管理這一塊,我們采取了如下的措施。一是堅持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在執法過程中嚴格執行住建部《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全面推廣“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和“小微執法”模式,堅持文明執法、柔性服務,執法過程中以文明勸導為主,嚴禁隨意采取暫扣物品等強制措施,杜絕粗暴執法、過激執法措施。二是堅持疏堵結合,規范管理。我們堅持規范執法和柔性服務相結合,積極在規范管理和群眾謀生中找到平衡點,近年來先后在市區設置了25個流動攤販臨時疏導點,引導流動攤販集中到疏導點按照“三規定”(即規定時間、規定地點、規定范圍)經營,逐步規范流動攤販經營管理工作,實現規范管理和便民服務的有機統一,有效解決流動攤販占道經營、環境衛生臟亂差影響市容環境的問題。特別是近期設置的文星路和永盛路臨時疏導點成為“網紅”打卡一條街,獲得市民群眾的一致好評。下來,我們將進一步規范流動攤販管理工作,用情用心用力提升城市風度和溫度,積極讓民間“煙火氣”與城市文明并肩同行。
五、為什么要推行我市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裝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答:推行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裝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是防范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我市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包含帶經營性質的所有餐飲場所,以及企業、單位飯堂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場所)均須安裝使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將依法會同餐飲行業主管部門、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停氣和查處,對情節嚴重者移交相關部門處置。其中第九十九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六、為什么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用戶予以限購燃氣?
安全用氣是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根據用戶反映事項,燃氣公司履行了上門安檢責任,并向用戶提出了隱患整改告知,要求限期整改落實。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燃氣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五)存在安全隱患不按規定落實整改”;第六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對用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我局針對用氣安全也專門下發了文件通知,明確凡安全隱患整改不落實、無法達到安全用氣標準的用戶,要堅決給予停氣,直至整改達標,方可供氣,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目前,燃氣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條件又沒有限期整改的用戶只是采取限購措施,促使用戶落實整改。
安全用氣,人人有責。我們在這里也呼吁廣大市民朋友,請大家從自身安全和社會安全的大局出發,當好安全用氣的推動者、踐行者和守護者,支持配合并積極參與安全用氣,切實整改安全隱患,共同營造平安、幸福的美好家園。
七、我們在家把垃圾分好類,但是小區垃圾還是被混在一起運走處理了,那我們這樣做還有什么意義呢?
答:垃圾分類工作分為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4個階段,只有同一社區(小區)絕大多數住戶的前端分類投放已經實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才能得以實現。比如,一個住戶為200戶的小區,有150戶分類投放垃圾,另有50戶還是混合投放垃圾,那么垃圾還是處于混合收集的狀態,混合的垃圾實現不了分類處理,因此只能被混合運走和混合處理。但是居民分類投放涉及觀念改造和習慣養成,還需要一個過程。在這里,我也希望同一社區的群眾能夠對垃圾分類工作互相宣傳、互相監督、互相促進,共同促進社區整體實現分類投放,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的分類處理,攜手營造良好的生活環境。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