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河源市紀律
檢查委員會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1、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反腐敗斗爭的決定和工作部署,協助市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區領導班子及其班子成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
2、負責查處市直各部門、各縣區、市管領導干部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和案件,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控告和申訴,決定或取消對受查處對象的處分,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比較重要或復雜的案件。
3、制定維護黨紀政紀的決定和開展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4、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訂維護黨紀政紀條規,參與制定黨內法規。
5、對各部門、各縣區制訂的條規實施監督監察,對有違背黨和國家政策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區以下紀檢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或規定。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縣區紀委監察局班子人選,審核市直紀檢監察組織領導人選,組織和開展紀檢監察干部培訓工作。
7、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和市政府糾風辦的有關工作業務,抓好有關工作的檢查落實。
8、承辦中央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交辦的其他事項。
9、市監察委負責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權威,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下屬三個中心:
1、河源市電子監察中心
直屬正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電子監察系統的使用管理、運行監督;負責市直各單位網上審批情況綜合上報,違紀違規行為的初核;負責對縣區電子監察系統使用管理、運行監督等方面的指導;負責市、縣兩級電子監察系統運行情況的上報、交流。
2、河源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輿情中心
為市紀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主要任務:承擔市紀委(市監察局)信息化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工作,協助承擔市紀委(市監察局)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涉及河源反腐倡廉建設的網絡信息輿情的搜集、研判和處置工作。
3、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
為市紀委管理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主要任務:承擔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職工教育培訓任務;組織協調市、縣區紀委進點查辦案件或上級紀委借用該點查辦案件工作;承擔進點辦案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日常物業管理工作。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市紀委監委及市紀委派駐紀檢組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3個下屬事業單位預算。下屬事業單位具體包括:河源市電子監察中心、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河源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輿情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1、中共河源市紀委監委
根據河委辦〔2017〕11號文精神,設立河源市監察委員會,與中共河源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市紀委(市監委)設立16個室(部)及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和下屬三個中心。分別是: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第五紀檢監察室、第六紀檢監察室、第七紀檢監察室、第八紀檢監察室(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
2018年核定總編制83名,含行政編制50名、政法專項編制2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8名,后勤服務人員編制5名。其中:市紀委書記1名(市委常委兼任)、副書記3名;市監察委主任1名(市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3名(市紀委副書記兼任);市監委委員5名(3名由市紀委常委兼任,2名專職委員);室主任(部長)16名(副處職),副主任(副部長)18名(正科職)。離退休人員18人。
2、市紀委派駐紀檢組
根據河委辦法〔2016〕9號文件精神,組建市紀委19個派駐紀檢組,覆蓋監督103個市直黨政機關和副處以上事業單位。配備派駐機構編制64名,組長19名(副處職),副組長20名(正科職)。離退休人員3人。
3、市委巡察機構
關于設立中共河源市紀委巡察工作機構的批復(河機編〔2016〕91號)文件,成立了中共河源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市委巡察辦和三個巡察小組。市委巡察辦公室為中共河源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主任(正處職)1名(由市紀委領導兼任)、副主任(副處職)1名、科級干部1名。每個巡察組設組長(正處職)1名,副組長(副處職)1名,巡察員(科級)1名。
4、下屬3個事業單位(河源市電子監察中心、河源市廉政教育中心、河源市紀檢監察網絡信息輿情中心)
機關事業編制13名,其中:核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0名,核撥事業單位編制13名,核補事業編制0名,自籌事業編制0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3000.79萬元,比上年增加166.74萬元,增長5.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用經費增加。;支出預算2168.99萬元,比上年增加166.74萬元,增長7.7%,主要原因是市檢察院轉隸人員到市紀委,故人員增加公用經費增加。
二、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36萬元,比上年減少29.32萬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2018年因公出國(境)費和公務接待費未作安排。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與上年保持不變,未作因公出國(境)費的安排;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6萬元,比上年減少29.32萬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保有量減少;公務接待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務接待費未作安排,市紀委公務接待由市機關事務局統籌安排。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273.1萬元,比上年增加114.41萬元,增長/下降5.3%,主要原因是成立河源市監察委員會,市檢察院轉隸到市紀委人員增加,公用經費增加。其中:辦公費70萬元,印刷費40萬元,差旅費30萬元,會議費28.1萬元,福利費10萬元,交通補助108.6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萬元等。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信息來源:監察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