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員會2018年度部門
預算公開目錄
第一部分 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省委生市委的決策和部署,把正確政治方向,統一政法各單位的思想和行動;牽頭抓總和統籌協調全市政法、綜治、維穩、社會建設、法治建設工作。
2、組織推進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制定并檢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抓好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問題的重點整治;組織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協調推進立體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3、指導、協調全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定期掌握分析社會穩定形勢;指導督促全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牽頭協調推進重大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涉及政治安全重要事項和重大問題的研究處置。
4、牽頭組織有關社會工作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開展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服務以及綜合治理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推進和創新群眾工作,建立健全群眾利益協調機制;協調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綜合監管機制;組織部署專項性維穩工作,參與相關重大不穩定事件的處置。
5、統籌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擬訂法治河源建設中長期規劃;指導督促各縣(區)各部門推進法治建設;協調開展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相關工作;督促并支持政法各單位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依法協調涉國家安全和涉外的案件。
6、牽頭組織推進全市司法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落實有關法治建設改革工作任務。
7、研究和指導全市政法隊伍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政法干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考察、管理政法各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
8、統籌指導全市政法宣傳工作;研究協調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涉法、涉外、涉港澳臺地區的網絡輿情監控分析、引導和應急處置等工作;研究規劃和組織推進全市政法信息化建設。
9、承辦上級政法委及綜治辦、維穩辦、防范和處理邪教等部門的其他事項。
10、組織指導全市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參與地方規范性文件的草擬、論證工作,對立法、司法、執法等實踐活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咨詢意見、建議和對策,開展涉法涉訴個案研究,參與法制宣傳和法學教育,開展對外法學交流活動。
11、掌握政法隊伍狀況,指導政法隊伍建設,協助市委組織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市委政法委機關內設12個內設機構和1個下屬事業單位,含政治處、辦公室(信息科)、研究室、網絡輿情科、綜合協調科、社會管理科、維穩業務科、610業務科、綜治業務科、法治監督室、法治建設科、法學會和政法信息管理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我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共有定編編制52人,其中:行政編制30人,行政執法專項編制17人,機關事業編制1人,后勤服務人員數2人,事業編制2人。財政核準臨聘人員12人。機關退休人員1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收入預算說明:2018年部門預算收入數為1622.38萬元,比上年增加257.44萬元,增長18%,增加的原因主要是:1、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在職在編人員工資和住房公積金有增加;2、根據省委政法委和委機關2018年工作要求,新增部分專項活動和項目資金。
支出預算說明:2018年部門預算支出數為1622.38萬元,比上年增加257.44萬元,增長1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根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增加部分是在職在編人員工資和住房公積金。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委“三公”經費預算安排32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下降6%,主要原因是: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切實嚴格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支出,執行公車改革,嚴格公務用車使用。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未作安排,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17萬元,比上年減少2萬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切實嚴格接待標準,減少公務接待支出,執行公車改革,嚴格公務用車使用。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委機關運行經費一般公共預算207.9萬元,比上年減少5.12萬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其中:辦公費33.4萬元、印刷費15萬元、郵電費5萬、差旅費12萬元、會議費15.6萬元、培訓費12萬元、公務接待17萬元、勞務費5萬元、工會經費1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萬元、其它交通費42.5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8.4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7月,根據省委和市委的統一部署,原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和市依法治市辦進行機構合并、重組,成立新的市委政法委。因我委辦公用計算機大部份使用已超過十年,達到報廢年限,且我委日常辦公中需辦理、起草的涉密文件事項較多,重點業務科室必須人手配備一臺保密計算機,因此,2018年我委計劃采購10臺辦公用計算機,預計經費支出需5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2018年本委固定資產總額6622629.96元,其中:車輛五臺,金額905459元,辦公固定資產設備5717170.96元。
六、預算績效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委按照財政管理的各項要求,全面梳理和優化支出流程,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適應制度;認真抓好項目支出,在合法依規、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時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爭2018年整體支出目標達到100%。
第四部門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三、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四、工資福利支出: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五、商品和服務支出: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因公出國(境)費用、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
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等。
七、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八、“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經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中共河源市委政法委員會
2018年2月8日
信息來源: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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