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8年度部門預算公開目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2018年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2018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概況
本部門的主要職能是:一是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于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并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二是調查研究民族、宗教情況,及時反映和提出建議,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系中的重大事項,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三是指導少數民族區域政策的貫徹落實,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加強城市少數民族的服務和管理工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選拔、培養、教育工作;四是負責和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五是指導民族、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民族、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民族、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教育,鞏固和發展民族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群眾參加社會主義社會經濟建設。辦理民族、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六是依法管理宗教團體、寺觀教堂。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七是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指導民族、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八是指導縣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九是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市民族宗教服務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2018年預算組成單位共2個,分別是: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河源市民族宗教服務中心。其中局本部門科室共3個,分別是:辦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8名,后勤服務人員1名,退休人員3人;市民族宗教服務中心事業編制5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見附件)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2018年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2018年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預算收入數為636.61萬元,比上年增加205.06萬元,增長48%。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36.61萬元,政府性基金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第六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經費、外來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經費、增人增編;支出預算636.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258.61萬元,占總支出的41%,比上年增加50.06萬元,增長24%。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70.01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47.78萬元,公用經費32.40萬元,公務交通補貼8.42萬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員職務變動及增人增編。項目支出預算378萬元,占總支出的59%,比上年增加155萬元,增長70%。增加原因主要是:第六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經費、外來少數民族人口服務管理經費。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三公”經費安排9.3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無增減。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無增減;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無增減;公務接待費6.3萬元,與上年對比持平,無增減。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4.82萬元,比上年減少0.02萬元,減少0.05%,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及增加人員編制。其中:辦公費4萬元,印刷費2.60萬元,郵電費1.50萬元,差旅費3.20萬元,租賃費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9.22萬元,會議費2萬元,培訓費2萬元,維修(護)費0.80萬元,公務接待費3.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30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0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0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0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61.15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通用設備類、家具類,主要實物資產數據情況為:通用設備類63件價值為51.83萬元、家具類55件價值為9.32萬元。我局共有車輛1輛(含下屬單位),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標有: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相應制度,加快預算資金整體支出進度;在合法依規、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重點,切實抓好項目支出,力爭2018年整體支出目標達100%,認真完成各項目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政府性基金預算:指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3、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4、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5、運轉性項目支出:指市級部門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必須發生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性業務工作經費。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課題調研、科研類項目;信息化運維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等。運轉性項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門預算管理。
6、事業發展性支出:指市級部門掌握分配的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動全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所需的財政資金。包括:專項資金、其他事業發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資金為補助市縣支出,少量資金列入部門預算支出。其他事業發展性支出包括部分專門領域(如公共安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農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體使用項目)的一般性或專項轉移支付支出。
7、非稅收入:指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法利用行政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務服務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財政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明細接受的捐贈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8、“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直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信息來源:民族宗教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