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實施我市環境保護標準,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對轄區內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并加強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環境保護資金;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民用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監測和發布環境狀況公報、重大環境信息;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協調我市有關環境保護對外合作項目;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以及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環境保護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辦)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河源市環境保護局源城分局、河源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區分局、河源市環境監測站、河源市環境技術中心、河源市固體廢物管理站、河源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所、河源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河源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河源市環境科學研究所、河源市污水處理廠、河源市市區城南污水處理廠。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共10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科、環評規劃科、總量控制與考核科、政策法規科、水質與生態保護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宣教信息科、環境監測與科技科、大氣管理科;分局2個,分別是環境監察分局和萬綠湖環境監察分局。人員構成情況:局機關共有行政編制56名,離退休人員14人。局屬單位共有行政編制12名,離退休人員2個。局屬單位共有事業編制188名,其中:核撥事業單位編制188名,離退休人員共16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6726.02萬元,比去年增加550.15萬元,增長8.9%,主要原因是目增加支出及工資待遇調整等方面;支出預算6726.02萬元,比去年增加550.15萬元,增長8.9%,主要原因是目增加支出及工資待遇調整等方面。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19.35萬元,比去年減少18.06萬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我局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提高用車效率以及加強公務接待執行力度,厲行節約,減少接待支出,規范財政支出管理,節省經費開支。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運行費78.3萬元,比上年減少11.3萬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我局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提高用車效率;公務接待費41.05萬元,比上年減少7.2萬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我局進一步加強了《河源市環保局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河環[2014]14號)執行力度,厲行節約,減少接待支出,規范財政支出管理,節省經費開支。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226.44萬元,比上年減少17.66萬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公用經費減少。其中:辦公費20.6萬元,印刷費8.4萬元,郵電費2.5萬元,差旅費19.5萬元,會議費6.5萬元,福利費0元,日常維修費7.3萬元,辦公用房水電費34.2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1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644.9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96.9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548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國有資產總額11415.4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5864.11萬元,占資產總額44%;固定資產5551.37萬元,占資產總額56%。固定資產主要分以下幾類:房屋及建筑物總價值288.33萬元;通用設備總價值共3384.12萬元;專用設備總價值1714.75萬元;圖書5批總價值27.81萬元;家具、用具總價值136.36萬元。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我局將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目標和新部署,堅持以鞏固提升環境質量為核心,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污染防治和生態建設,推進綠色發展,努力打造我市生態環保核心競爭力。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政府性基金預算:指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3.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4.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5.運轉性項目支出:指市級部門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必須發生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性業務工作經費。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課題調研、科研類項目,信息化運維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等。運轉性項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門預算管理。
6.事業發展性支出:指市級部門掌握分配的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動全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所需的財政資金。包括:專項資金、其他事業發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資金為補助市縣支出,少量資金列入部門預算支出。其他事業發展性支出包括部分專門領域(如公共安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農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體使用項目)的一般性或專項轉移支付支出。
7.非稅收入:指由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單位依法利用行政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務服務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稅收和政府債務收入以外的財政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明細接受的捐贈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信息來源:環境保護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