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河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縣(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縣(區)、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三)管理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區)直機關的機構設置與調整。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縣(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并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縣(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除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外的正副科級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審批。
(六)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辦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
河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內設5個科室,正處級,既是市委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下設1個直屬行政單位。核定編制25名,后勤服務人員數2名,合計27名。離退休人員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554.53萬元,比上年增加80.1萬元,增長16%,主要原因是工資待遇的自然增長、人員增加導致人員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家庭補助、住房保障預算的增加;新增加改革任務導致項目經費預算的增加。支出預算554.53萬元,比上年增加80.1萬元,增長16%,主要原因是工資待遇的自然增長、人員增加導致人員工資福利和對個人家庭補助、住房保障支出預算的增加;新增加改革任務導致項目經費預算支出的增加。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3.6萬元,比上年減少0.3萬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減少了0.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0萬元,比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接待費0.6萬元,比上年減少0.3元,下降0.33%,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厲行節約,嚴控公務接待費。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82.6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公用經費62.1萬元;公務交通補貼20.5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支出0元,與上年持平。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111.65萬元,2017年新增6.49萬元,報廢資產8.15萬元。共有車輛2輛,(其中1輛在上年已按照公車改革要求,交由相關部門進行拍賣,但手續未辦理好,因此還在資產賬上。我辦實際使用的公車為1輛)為一般公務用車。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我辦的主要工作目標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按照省的部署,繼續優化內設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配合推進各類專項改革;推進重點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改革;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快推進政府效能建設;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我辦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指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三)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四)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五)“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直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三定”規定:是指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所作規定的簡稱。
河源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2月8日
信息來源:編辦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