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河源市委員會辦公室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河源市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河源市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河源市委員會辦公室是承擔市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各項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政協河源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秘書長會議、委員"六專"活動以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服務工作。
2.負責政協河源市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的決議和決定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3.研究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提出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工作建議;起草市政協的重要文稿;協調和組織人民政協的宣傳工作。
4.負責協調、保障專門委員會實施"六專"活動計劃和開展機關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整理、報送政協組織和委員履行職能形成的調研報告、視察報告、大會發言、建議案;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處理政協委員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
5.負責在河源的省政協委員和市政協委員的聯系工作以及有關視察、學習等活動的具體組織、服務工作。
6.參與市政協委員的協商推薦、屆中增補等有關人事工作。
7.負責與市直機關有關職能部門和省政協辦公廳、本市縣區政協的工作聯系;負責聯系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及政協其他參加單位。
8.負責市政協機關的外事工作、機構編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縣區政協干部的培訓工作。
9.承辦省政協辦公廳、市政協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10.負責協調、管理河源市政協委員活動中心有關事務。
河源市政協委員活動中心(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能:加強政協委員之間的聯系;團結熱心政協工作的各界人士;開展各種聯誼和咨詢活動;組織政協委員參加各項活動。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河源市委員會辦公室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河源市政協委員活動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辦公室內設機構9個,分別是:綜聯科、秘書科、行政科、提案法制委員會辦公室、經濟委員會辦公室、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辦公室、教科文衛體委員會辦公室、港澳臺僑外事委員會辦公室、學習文史民族宗教委員會辦公室;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河源市委員會辦公室(含下屬1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38名,其中行政編制28名,事業編制3名,后勤服務人員7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年本部門收入預算1170.50元,比上年增加176.37萬元,增長17.74%,主要原因是新增聯絡工作委員會;支出預算1170.50萬元,比上年增加176.37萬元,增長17.74%,主要原因是新增聯絡工作委員會。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18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未作預算安排;公務用車購置未作預算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接待費15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32.38萬元,比上年增加22.27萬元,增長23.38%,主要原因是人員比上年增加。其中:辦公費67.5萬元,郵電費2萬元,差旅費12萬元,維修維(護)費5萬元,公務接待費15萬元,公務交通補貼30.88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本部門無政府采購預算。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零臺。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8年,本部門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工作,健全預算編制和執行,主要做好委員提案收集、交辦、督辦、反饋工作;委員履職培訓及活動工作;政協宣傳工作;調研視察等工作。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指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
2.政府性基金預算:指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向特定對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專項用于特定公共事業發展的收支預算。
3.部門預算:指與財政部門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系的政府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其履行職能的需要編制的本部門年度收支計劃,涵蓋部門各項收支,實行一個部門一本預算。
4.基本支出: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
5.項目支出:指市級部門為履行公共管理職能,必須發生且屬于自身使用的專項性業務工作經費。包括:會議、培訓類項目,課題調研、科研類項目;信息化運維類項目;宣傳活動類項目;執法辦案類項目等。運轉性項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門預算管理。
信息來源:河源市政協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