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河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河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項級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河源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概況
主要職責
一是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于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衛生鎮(村)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訂有關法規、規章和實施方法,并組織協調實施。
二是負責組織編制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衛生鎮(村)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責任管理目標,并組織協調實施。
三是組織、協調市愛衛會各委員單位、政府有關部門及中央省駐河源各單位有計劃地開展愛國衛生活動。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先進單位、模范單位創建活動,并負責檢查驗收、總結表彰。
四是組織、協調市區除“四害”工作,指導全市除“四害”工作,有效降低鼠、蠅、蚊、蟑螂密度。組織、指導農村改廁工作,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不斷提高農村環境衛生水平。
五是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災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對策。
六是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為愛國衛生活動的開展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證;組織城鄉衛生檢查和進行衛生效果評價。
七是指導、檢查全民健康教育工作的落實,加強本行政區域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宣傳衛生知識,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八是指導、督促、檢查市區城市衛生和各縣、區人民政府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
九是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辦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河源市健康教育所、河源市病媒控制中心。
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辦機關內設科室共3個,分別是綜合科、監督檢查科、社會衛生管理科。
人員構成情況
辦機關共有編制9名,其中:行政編制7人,工勤編制2人。退休人員3人。
下屬單位共有事業編制13名,其中:核撥事業單位編制5人,核補事業單位編制8人。退休人員共1人。
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8 年本部門收入預算 673.59 萬元,比上年 增加351.21 萬元, 增長108 %,主要原因是 2018年河源市病媒控制中心預算納入本單位預算編制統計范圍,為非稅收入征收計劃318.25萬元 ;支出預算 673.59 萬元,比上年 增加76.48 萬元, 增長45 %,主要原因是 支出口徑發生變化,2018年河源市病媒控制中心支出納入本單位預算編制統計范圍 。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 年本部門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 6.50 萬元,比上年 減少2.10 萬元, 下降24 %,主要原因是 下屬單位健康教育所公務車輛改革,減少了一部車輛費用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 0.00 萬元,比上年 0.00 萬元, 0.00 %,主要原因是 與上年持平,無增減變化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3.00 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 0.00 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3.00 萬元),比上年 減少3.00 萬元, 下降50 %,主要原因是 下屬單位河源市健康教育所公車改革 ;公務接待費 3.50 萬元,比上年 增加0.90 萬元, 增長35 %,主要原因是 2018年為國家衛生城市復審年,上級安排的考核較多 。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是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2018 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 30.15 萬元, 比上年 增加0.30 萬元, 增長1 %,主要原因是 基本與上年持平,無明顯變化。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8 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 0.00 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 0.00 萬元,工程類采購預算 0.00 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 0.00 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部門固定資產金額 91.53 萬元,分布構成情況為:房屋 0.00 平方米,車輛 2 輛,單價在100萬元以上的設備 0.00 臺等。本年度擬購置固定資產 2.83 萬元,主要是 辦公設施 等。
六、重點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
2018 年,本部門重點項目績效目標情況如下:
項目 |
預算數 |
績效目標 |
注:無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事業收入。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