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關于召開河源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等議題。
市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吳善平主持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吳素香、段邦賢、陳榮卓、胡為達,秘書長陳其明及常委會其他組成人員出席會議,副市長龐啟彪等列席會議。
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召開河源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市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于2018年1月17日至19日在市區召開。根據會議建議議程,會議將審議并批準政府、計劃、財政、人大、法院、檢察院工作報告,選舉市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及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于列席和邀請列席河源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人員的決定(草案)。
會議審議《河源市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是今年我市立法項目,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般要經過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本次會議為第一次審議。會議對該法規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框架結構的合理性,法規草案對主要問題的規定是否合適、可行進行了審議。會議認為,解決農村生活垃圾問題是當前我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突出問題之一,并對行為規范、責任主體、經費保障、垃圾收運處理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待修改完善論證后提交常委會第二次審議。
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市政府關于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的報告。今年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提交建議162件,在各承辦單位共同努力下,代表表示“滿意”和“基本滿意”的160件,占98.8%,“不滿意”的2件,占1.2%。會議認為,市政府及各承辦單位高度重視建議辦理,突出重點,采取有力措施,積極解決一批民生熱點問題。對個別單位對建議辦理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等問題,會議建議在今后工作中認真加以整改。
會議表決通過了《河源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權,本次表決通過的規定是本屆常委會在制度建設方面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成果。會議認為,本規定明確必須始終堅持黨委領導的原則,科學界定重大事項范圍,規范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促進重大事項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信息來源:河源日報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