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市長葉梅芬主持召開七屆4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我市2018年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等議題。
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調整2018年我市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后,東源縣、和平縣、龍川縣、紫金縣和連平縣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21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704元/人·月,相較去年分別提高93元/人·月和64元/人·月;江東新區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21元/人·月,相較去年提高90元/人·月;源城區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為1050元/人·月,相較去年提高119元/人·月。救助供養補助從2018年1月1日起發放。
會議指出,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是落實兜底扶貧的一項重要措施,是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客觀要求。今年省政府和市政府均把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列入十件民生實事。一定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底線民生保障工作,關心關注特困人員的生活狀況,盡快把補助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城鄉特困人員生活水平與人民群眾同步提高,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會議原則通過了《河源市全面實行湖長制工作方案》,并同意報市委研究。根據方案,全市境內所有湖泊、今后新開挖的人工湖泊及鄉村較大的水塘要納入全面推行湖長制實施范圍,全面建立市、縣、鎮、村四級湖長體系,湖長體系的設置與各級河長設置充分結合,各級總河長對本行政區內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會議強調,對湖泊實施湖長制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明確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實施湖長制工作,進一步結合河源實際對工作方案進行優化完善,堅持問題導向、明確各方責任、細化實化措施、嚴格考核問責,以保護水資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為主要任務,為加強湖泊管理、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實現湖泊永續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為打造具有嶺南客家特色的平安綠色生態水系提供有力支撐。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河源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據悉,今年市政府確定的立法項目包括兩個,其中正式項目為《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計劃今年下半年正式頒布實施;預備項目為《河源市農村村民建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計劃今年下半年完成項目的起草工作,明年正式頒布實施。會議強調,要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重大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東北部核心城市戰略定位和建設“兩個河源”的發展思路,體現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要堅持依法科學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可操作性、可執行性,高質量完成今年的立法計劃,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服務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