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住所登記管理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2017年1月1日我市實施的《河源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暫行辦法》,明確對“多個商事主體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記為住所”進行“一址多照”登記。從目前實施的情況來看,隨著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投資創業熱情的高漲,創客空間、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出現,“一址多照”登記已不能滿足現實的發展需要,住所(經營場所)資源日益成為投資創業的制約因素之一。為釋放住所資源,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手續、降低市場準入制度性成本,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二、制定依據
《河源市商事主體住所登記暫行辦法》(河府〔2016〕68號)。
三、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主要內容有六個部分,分別為總則、托管企業登記、集群企業登記、托管企業與集群企業義務、監管管理、附則共六章26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是制定的目的、依據,明確集群注冊、托管企業、集群企業的含義。
第二章托管企業登記共3條。主要是從事住所托管服務的企業所需具備的條件、申請設立登記提交的材料及托管企業辦理變更、注銷的情形。
第三章集群企業登記共5條。主要是集群企業登記注冊提交的材料、限制集群企業申請的市場主體負面清單、集群企業增設經營場所的登記以及集群企業應當辦理變更、注銷的情形。
第四章托管企業與集群企業義務共6條。主要包括托管企業、集群企業從準入至退出整個經營過程中應當履行的責任、義務。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6條。主要是托管企業、集群企業未按規定履行相關義務或違法行為,登記機關及相關部門可依法作出處理。
第六章附則共3條。主要是明確可參照執行《暫行辦法》從事托管服務的相關機構、解釋權的部門及確定《暫行辦法》的施行時間、有效期。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工商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15個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169號),并經七屆3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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