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民政部等9部委提出的關于推進節地生態安葬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殯葬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要求,我市積極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打造綠色殯葬、惠民殯葬和陽光殯葬。近年來,通過殯葬改革宣傳,我市群眾的喪葬觀念發生了較大轉變,節地生態安葬、文明低碳祭掃方式逐漸被接受,但由于我市骨灰安葬設施少,骨灰安置場所不足,導致散埋亂葬、青山“白化”現象仍時有發生,特別是農村地區普遍存在“二重葬”現象,個別邊遠地區甚至出現偷埋土葬行為,與當前推行的綠色殯葬政策相悖。為進一步轉變群眾喪葬觀念,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一)《殯葬管理條例》。
(二)《廣東省殯葬管理辦法》。
(三)《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殯葬管理的通告》(河府〔2013〕29號)。
三、主要內容
《通告》在河府〔2013〕29號文的基礎上修訂了相關內容,共12條事項,涉及殯葬方式、殯葬用品生產銷售、遺體運輸和火化、公墓管理、喪事辦理、殯葬巡查、有效期限等方面內容,全面加強殯葬改革及管理。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民政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11個相關單位和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7〕330號),并經七屆24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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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