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為把河源建成粵港澳大灣區“菜籃子”主要基地,幫扶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進一步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培育以技術、標準、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對外貿易新優勢,落實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真正實現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更好地統籌國內、國外兩個市場,打造河源出口食品農產品企業“三同”品牌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根據《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食品企業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工程的指導意見》(粵食安辦綜〔2017〕8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
(一)《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
(二)《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食品企業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工程的指導意見》(粵食安辦綜〔2017〕83號)。
三、主要內容
獎勵辦法共13條。第一條為制定依據;第二條明確了獎勵范圍;第三條明確了獎勵標準為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2萬元;第四條是獎勵條件,需同時滿足三項條件;第五條是公布辦法;第六條為資金管理;第七條為申報審核時間;第八條為申請審批程序;第九條對獲得獎勵補助企業提出了要求;第十條為不符合條件情形的處理;第十一條為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要求;第十二條明確了解釋部門;第十三條明確了實施時間以及有效期。
四、征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河源檢驗檢疫局已征求并部分采納了38個部門及企業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41號),并經七屆2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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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