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及全省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金融工作局具體負責本市《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編制起草工作。現將有關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編制的背景
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中央出臺了《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23號);2017年8月全省金融工作會議召開,省委、省政府于2018年1月出臺了《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4號);市委、市政府2018年12月出臺了《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發〔2018〕19號)(以下簡稱“市金融十條”)。根據國家及省市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編制起草《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政策依據
中央《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7〕23號);省委、省政府《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8]4號);
市委、市政府《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實施意見》(河發〔2018〕19號)。
三、主要內容
(一)市融資專項資金的設定。市政府安排財政資金5000萬元與我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共同設立我市融資專項資金(或由市政府安排財政資金5000萬元、縣區政府各安排財政資金1000萬元,共同設立我市融資專項資金),為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單戶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的貸款轉貸服務,主要用于協助河源市轄內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法人企業按時轉貸,幫助中小微企業及時獲得金融機構轉貸支持,防止和化解中小微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協管金融工作的副秘書長為總召集人,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為召集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為市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林業局、市工商局、市法院、人行河源市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聯席會議負責制定融資專項資金工作規劃、制度等;組織落實融資專項資金來源和組成;對融資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審議融資專項資金重大事項,協調解決融資專項資金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轉貸辦”,設在市金融工作局),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三)合作法人金融機構條件、職責:
合作法人金融機構必須是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為融資專項資金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在我市其中一家合作法人金融機構設立河源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專項資金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市融資服務平臺”),市融資服務平臺在市轉貸辦領導下負責融資專項資金的具體運作。負責與業務合作銀行、企業簽訂使用融資專項資金使用協議,在合作銀行開設融資專項資金專用賬戶,按本辦法規定為企業提供轉貸資金服務。
(四)業務合作銀行職責如下:
業務合作銀行是指辦理轉貸貸款手續的銀行(以下簡稱“放貸銀行”)。保證轉貸客戶準入條件合法合規。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本辦法所要求的條件。保證轉貸貸款發放時全封閉運行,并即時歸還相對應的原欠貸款,實行無縫對接。持續跟蹤轉貸資金走向,保證融資專項資金使用完畢后及時轉入融資專項資金監管賬戶內。
(五)融資專項資金的適用對象: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及《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國統字〔2017〕213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 或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的企業主(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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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