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消防車通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閉影響滅火救援,根據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分解下達2020年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粵消辦〔2020〕7號)和《2020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見》(河消安委〔2020〕9號),市消防救援支隊研究起草了《河源市消防車通道管理規定(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現就有關政策措施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2日21時許,遼寧省沈陽市渾南新區一高層商住樓發生火災,由于消防通道被停放車輛堵塞影響火災撲救,引起輿論廣泛關注。
2019年12月30日早晨6時,重慶涪陵馬鞍街道踏水橋小區一居民樓發生火災,造成一家6口死亡。消防車在將要抵達火場時遇到被小汽車堵塞消防通道的情況,消防員不得不先行下車徒步奔向火場。
2020年1月1日下午5時,重慶加州城市花園小區居民樓發生火災,火苗從2層竄到30層,所幸消防車及時趕來救援,附近市民合力掀翻和抬走堵路車輛給消防車讓路,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重慶加州城市花園火災發生后我市立即開展消防車通道集中治理,排查了175個高層住宅小區中發現近25%的消防車通道存在堵塞、占用等現象。為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我市急需出臺一部有關消防車通道的規范性文件,來指導規范我市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我市消防車通道通暢、滅火救援及時。
二、政策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河源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以及《城市消防規劃規范》(GB51080-201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等國家標準規范、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應急消〔2019〕334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本《管理規定》共六章二十六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消防車通道的設置要求,第三章部門職責,第四章單位和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管理,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二章消防車通道的設置要求和第四章單位和居民住宅區消防車通道管理制定依據如下:
第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第六條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條、第7.2.2條和《消防救援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應急消〔2019〕334號)“二、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條的條文說明“對于需要通行特種消防車輛的建筑物、道路橋梁,還應根據消防車的實際情況增加消防車道凈寬度和凈空高度”,考慮到我市目前消防車輛最大高度為4.35米,因此本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地道橋和高架橋,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米;
第七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第八條依據《消防救援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應急消〔2019〕334號)“一、明確消防車通道的標識設置”和“二、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
第九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五條和《消防救援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應急消〔2019〕334號)“三、明確行政處罰和強制措施”;
第十五條依據《消防救援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應急消〔2019〕334號)“二、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第十七條依據《消防救援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應急消〔2019〕334號)“二、明確消防車通道管理責任”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六條;
第十八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第十七條。
四、主要內容解讀
1.消防車通道包括哪些?
消防車通道是指滅火和應急救援時供消防車通行的道路,包括市政道路和居民住宅區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車通道、消防車取水通道等。
2.消防車通道的設置有什么要求?
消防車通道的設置應符合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小于4.0m、轉彎半徑滿足消防車轉彎要求、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等國家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與消防車通道相連通的滅火救援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障礙物,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地道橋和高架橋,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米,商業步行街口的路障應為自動或人工可移動式路障。
3.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怎么設置?
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式樣由消防救援機構統一制定。建筑物附屬的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由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設置;其他區域的消防車通道標識、標線由消防救援機構根據需要設置。
在消防車通道路側緣石立面和頂面應當施劃黃色禁止停車標線;無緣石的道路應當在路面上施劃禁止停車標線,標線為黃色單實線,距路面邊緣30厘米,線寬15厘米;消防車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離在路面中央施劃黃色方框線,在方框內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示例見圖1)。

圖1 消防車通道路側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
在單位或者住宅區的消防車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車通道凈寬施劃禁停標線,標線為黃色網狀實線,外邊框線寬20厘米,內部網格線寬10厘米,內部網格線與外邊框夾角45度,標線中央位置沿行車方向標注內容為“消防車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樣(示例見圖2);同時在消防車通道兩側設置醒目的警示標牌(示例見圖3),提示嚴禁占用消防車道,違者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等內容。

圖2 消防車通道出入口禁停標線及路面警示標志示例

圖3 消防車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4.妨礙消防車通行將會面臨什么處罰?
對因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內設置停車障礙,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圍以外的其它城市公共場所設置停車障礙的,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擅自在住宅小區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物業管理相關規定處理;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行為,由消防救援機構依法查處,同時,消防救援機構對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的,或者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納入消防安全嚴重失信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和個人誠信記錄。
5.對消防車通道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有哪些?
主要有自然資源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消防救援機構等。
6.因施工確需占用消防車通道怎么辦?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行為,確保消防車通道暢通。因施工致使消防車無法通行的,應事先報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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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