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7月19日,市人民政府印發《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于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推動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強化我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通告》。通過明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禁獵工具和禁獵方法,嚴厲打擊違反規定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行為,有效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
二、主要內容
(一)禁獵的范圍和對象是什么?
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禁獵期是什么時候?
國家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植物園、城市公園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或者生態廊道列為禁獵區。自然保護地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各類自然公園。上述區域之外的本市其他區域自2023年8月20日起到2028年8月19日止禁獵,禁獵期5年。
(三)禁獵期禁獵區內,哪些動物是禁止獵捕的?
禁獵物種為3個名錄內的陸生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廣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三個名錄幾乎涵蓋我市大部分原生陸生野生動物物種。
(四)遇到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情況怎么辦?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同時有權向市公安部門或者市森林公安部門舉報,同時注意在舉報過程中保護個人的人身安全并做好相關證據的留存。
舉報電話:公安局110,市公安局森林分局0762-3361861,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辦公室0762-337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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