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5日,河源市人民政府修訂印發《河源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效期5年。該《管理辦法》的出臺是我市筑牢糧食安全防線的重要舉措,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和依據是什么?
(一)修訂背景
市級儲備糧是保障區域糧食安全和應急保供的重要物質基礎。本次修訂主要基于三方面考慮:一是政策法規更新,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等法規相繼出臺,對儲備糧質量管控、監管機制提出了更高標準。二是體制改革需求,我市已完成市級儲備成品糧油承儲主體劃轉,實現決策與運營主體分離改革,原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已不適應新體制要求。三是實踐問題導向,原管理辦法在收儲檢驗流程、輪換架空期等方面存在界定不清、操作不暢等問題,影響管理效能,亟需通過修訂予以完善。
(二)修訂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廣東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省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糧食儲備管理實際制定。
二、《管理辦法》主要目標是什么?
旨在進一步規范市級儲備糧全流程管理,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調運順暢”,實現“儲得進、調得動、用得上”,筑牢糧食安全防線,持續提升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
三、《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管理辦法》共八章四十五條,構建了覆蓋儲備糧管理全鏈條的制度體系,具體如下:
(一)總則。明確制定依據、市級儲備糧定義(含原糧、成品糧、食用植物油)、管理原則及糧權歸屬(歸市人民政府),清晰界定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市財政部門、市國資委、農發行河源市分行及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形成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
(二)收儲、銷售和輪換。規范收儲與銷售計劃的制定、下達及執行流程;明確糧食入庫平倉后7個工作日內須委托第三方開展質量抽檢,經驗收確認后方可轉為儲備糧;細化輪換原則、方式及儲存年限(稻谷、玉米不超過3年,小麥不超過5年,成品糧油不超過1年),區分靜態輪換(公開競價為主,架空期原則不超過4個月)和自主輪換(企業自主安排,實行最低庫存量備案)的具體要求。
(三)儲存。提出推進現代化糧庫建設,推廣綠色儲糧技術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明確市級儲備糧原則上由市糧食儲備公司直接承儲,不再委托社會企業代儲;規定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制度,要求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逐貨位質量檢驗,建立不少于6年的質量安全檔案;強化防火、防盜、防洪等安全防護措施,明確對破壞儲備糧及設施行為的查處要求。
(四)動用。建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與應急響應機制,規范動用方案的制定、審批及實施流程;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直接下達動用命令,要求動用后12個月內完成等量補庫。
(五)財務與統計。明確管理費用(保管費、輪換差價等)、貸款利息等從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級財政補足;區分靜態輪換(保管費定額包干,差價據實補貼)和自主輪換(費用包干,自負盈虧)的資金保障方式;細化入庫成本核定規則,要求承儲企業定期報送統計分析報告。
(六)監督檢查。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明確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部門的監督職責,農發行河源市分行負責信貸監管,審計機關開展年度審計;強調承儲企業配合檢查的義務,建立社會舉報渠道,實現全方位監督。
(七)法律責任。明確對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承儲企業違規操作(如虛報數量、超期輪換)、個人破壞儲備糧及設施等行為的處理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界定企業社會責任儲備與市級儲備糧任務不重復計算,明確縣(區)儲備糧管理可參照執行,規定《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四、新、舊管理辦法的差異?
(一)新增市國資委監管職責。明確市國資委負責督促承儲企業落實儲備任務,并將任務完成情況納入企業績效考核,強化對儲備糧倉儲設施和財務收支的監督。
(二)規范輪換架空期管理。明確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超過4個月,因不可抗力需延長的需提前申請(最長可延2個月),延長期內承儲企業不得享受相應保管費用補貼。
(三)細化入庫驗收流程。規定糧食入庫平倉后7個工作日內,須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質量抽檢,確保入庫糧食質量達標,解決原流程界定不清的問題。
(四)優化費用補貼機制。將管理費用補貼的調整由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提出,改為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強化財政統籌監管職能。
(五)強化出庫質量管理。明確未經質量安全檢驗的糧食不得出庫。食品安全指標超標的糧食,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出庫。
(六)明確承儲主體資質。明確市級儲備糧原則上由市糧食儲備公司承儲,不再委托社會企業代儲。
(七)完善輪換費用政策。明確靜態輪換方式實行保管費用定額包干,輪換差價、貸款利息據實補貼,輪換產生的正差價上繳國庫。自主輪換方式實行保管費用、輪換差價和貸款利息定額包干,企業自負盈虧。成品糧油采取第三方包干輪換方式的,實行儲備費用(保管費用、輪換差價)定額包干,由財政部門按照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補貼標準按季度劃撥給承儲企業,貸款利息據實補貼。
五、如何保障《管理辦法》落實?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對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承儲企業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建立內部監督機制,確保責任到人。
(二)強化宣傳培訓。通過政府官網、專題培訓、媒體解讀等方式,讓相關單位和企業準確掌握《管理辦法》內容,提升依法管糧、按規儲糧的意識和能力。
(三)完善監督考核。常態化開展專項檢查和督導,對違規行為嚴肅追責問責。
(四)健全協同機制。建立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市財政、市國資委、農發行河源市分行等單位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六、對市民有什么積極影響?
(一)保障應急供應。在突發公共事件或糧食供應緊張時,儲備糧可以快速投放市場,確保市民“有米買、不斷供”。
(二)穩定糧食價格。市場糧價大幅波動時,通過投放或收購儲備糧調節供求,避免價格激烈波動,維護消費者權益。
(三)守護質量安全。對儲備糧實行全程質量監管,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逐貨位質量檢驗,結果報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備案,確保市民吃上“放心糧”。
七、儲備糧的“收儲、輪換、動用”有什么規定?
一是嚴把收儲“入口關”。糧食入庫平倉后,承儲企業須在7個工作日內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抽檢,合格后報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確認,才能轉為儲備糧。
二是輪換保持“新鮮度”。儲備糧不是“永久糧”,需定期輪換,避免陳化變質。
三是應急動用“快響應”。常規情況下,由市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由承儲企業執行,動用后12個月內完成等量補庫;緊急情況下,市政府可以直接下令動用。
八、名詞解釋
市級儲備糧:是指市人民政府儲備的用于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調節市場供求、穩定糧食市場的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包括原糧、成品糧、食用植物油。
靜態輪換:是指按政府下達計劃開展儲備糧輪換,以公開競價為主要方式,實行嚴格流程管控。
動態輪換:是指在保持最低庫存量的前提下,由承儲企業自主決定輪換數量和頻率的方式,實行市場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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