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行業標準社會應急力量建設基礎規范》《應急管理部社會應急力量分類分級測評實施辦法(試行)》《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關于社會應急力量參與事故災害應急救援的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一共分為八章四十一條,分別是總則、隊伍建設、規范管理、指揮調動、救援行動、隊伍保障、獎勵懲戒和附則。總則章節對制定《辦法》的依據,管理對象范圍,應急管理部門的統籌指導地位進行了界定。隊伍建設章節對隊伍建設的目標、日常管理制度、業務場地、裝備管理、隊員管理進行了規范。規范管理章節對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隊員招錄條件、培育發展重點、隊伍建設、訓練、考核、保險購買、政府幫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和引導,為社會應急救援力量規范化建設、可持續發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業務范圍外其他方面的管理,如登記、變更、注銷、年度檢查、清算等由登記管理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不在本《辦法》約束范圍。指揮調動和救援行動章節對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突發事故災害應急救援的條件、救援流程和注意事項進行了規范,為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科學救援提供了指引。隊伍保障和獎勵懲戒章節對在突發事故應急救援業務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隊伍和隊員,政府部門層面予以肯定和鼓勵,社會媒體進行正能量宣傳方面進行了規定,同時對救援過程中出現不服從指揮調度、虛報瞞報情況、違規發布信息等方面做出了懲戒方面的規定,做到獎罰分明,進一步規范和鼓勵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的規范化建設。附則對本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市外應急救援和市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臨時進駐我市參與應急救援方面參照本《辦法》執行予以規定,對《辦法》解釋、實施時間予以明確。
三、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應急支援預案管理科 聯系電話:0762-3186921
河源市應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3日
原文件鏈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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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