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河源市七屆人大四次會議第20180026號代表建議的協辦意見
河財法函〔2018〕29號
市教育局:
現就黃春源、劉振基代表提出《關于完善教師績效工資實施的建議》(第20180026號),涉及由我局協辦的事項,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原則,各級政府財政負擔各自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日常公用經費、包括教師績效工資等支出。也就是說,我市教師績效工資是根據人事部門按政策要求執行的,并由各級政府財政承擔發放。績效工資總量是否以地區的經濟水平作為唯一確定標準?是否對績效工資的基礎性部分作適當調整等問題,應結合各級財政實際支出水平由各級人民政府綜合平衡考慮而定。
二、對于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分配是否科學問題,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教育辦學現有體制是實行“以縣為主”。建議應由各縣區教育局牽頭組成工作小組,開展一次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教師的意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制定績效考評制度。
2018年6月25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