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銀監函〔2018〕44號
李燕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社會信用建設嚴管銀行信用卡辦理的建議收悉,經綜合河源市發展改革局、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部分商業銀行等單位意見,現答復如下:
按照《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等監管規定,銀行不得將信用卡發卡營銷、領用合同(協議)簽約、授信審批、交易監測、資金結算等核心業務外包給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根據日常監管情況,未發現河源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上述規定。當前,部分商業銀行在向監管部門報告之后派本行員工在一些商業場所進行信用卡營銷活動。目前,河源轄區中小法人機構暫未開辦信用卡發卡業務,其他已開辦信用卡發卡業務的銀行,河源轄區的分支機構只負責信用卡發卡營銷、領用合同(協議)簽約,授信審批、交易監測、資金結算等業務由各自上級行負責。
近年來,各職能部門致力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如人民銀行建立銀行征信系統,為商業銀行了解客戶信用狀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平臺,各銀行已將申請人信用記錄作為信用卡授信審批的重要依據;銀行監管部門對發卡銀行機構持續監督檢查,促進銀行信用卡發卡業務合規性不斷提高;公安部門從2017年開始開展了打擊“校園貸”(主要針對青少年的高利放貸活動)的專項行動且取得了一定成效。
當然,盡管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了許多工作,但是社會信用建設是個系統工程,社會信用環境需要逐步改善,除政府部門外,也需要社會各方的努力參與,如家長要對自己小孩從小培育守信觀念,更要教育自己的小孩不能干違法犯罪之事。今后,我們在職責范圍內持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打擊信用卡違法犯罪行為。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河源監管分局
2018年7月18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