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18〕511號
省府辦公廳: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總結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市辦理工作有關情況函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2018年,我市辦理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9件,其中主辦件1件、協辦件8件。主辦件是李浩代表《關于建設和平縣(下車鎮)至龍川縣(細坳鎮)公路跨東江大橋的建議 》(第1234號)。我市按照建議辦理的有關規定,狠抓工作落實,按時完成了今年的辦理工作任務。
(一)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我市高度重視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每年都對落實好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作出批示指示,主持召開相關交辦會議,部署辦理工作,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始終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年初,我市從網上領辦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任務后,及時進行登記,建立臺賬,分解落實辦理責任。同時,制訂《河源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方案》和《河源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責任分工表》,由市長掛辦我市主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分管副市長分別掛辦我市協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市領導掛帥督辦市主辦部門落實責任,確保在規定時間按規定要求完成辦理工作任務。
(二)落實制度,規范辦理。一是落實承辦單位“一把手”督辦機制。將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納入工作計劃,建立臺賬,詳細記錄辦理、調研、溝通協商、督辦、答復、意見反饋等情況,對辦理工作實行全過程、動態化管理。在辦理過程中,市主辦部門“一把手”親自參會、親自布置、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親自簽發、親自落實。實行“直接責任人”專辦制度,指定分管負責同志、承辦科室和辦理人員具體抓,形成專人專件專辦的工作機制。二是落實目標管理機制。注重從“領導參與率”“辦結率”“面商率”“滿意率”等方面,加強對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目標管理和質量管理,嚴格落實以承辦單位主要領導掛帥的年初布置工作、定期檢查辦理過程、及時簽發辦理答復、跟蹤聽取反饋意見的建議辦理工作機制。三是落實嚴格審核機制。對每一件省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工作,嚴格把好“四關”,即辦理單位初審關、市府辦公室核稿關、有關正副秘書長審核關、市領導審批關,從答復內容、格式等方面嚴格規范,確保代表建議的辦理質量。
(三)注重溝通,扎實辦理。一是密切加強與省人大代表的溝通聯系。切實做到“辦前、辦中、辦后”三溝通,即辦前征詢意見,充分了解建議提出人的意圖;辦中邀請代表座談面商,加強互動,研究工作方法和措施,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辦后及時反饋,認真聽取代表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提升和改進工作。在書面答復建議前,先征求省人大代表的意見,領會人大代表的意圖,并深入調研,反復研究,提出高水平又符合我市實際的答復,真正把省人大代表建議辦到實處、辦出實效。如在辦理李浩代表《關于建設和平縣(下車鎮)至龍川縣(細坳鎮)公路跨東江大橋的建議》時,我市多次與李浩代表溝通聯系,并在答復前約見代表進行面商,解釋目前有關政策和存在的困難,聽取代表對辦理情況的意見和建議。李浩代表對辦理單位的辦理工作態度表示認可,對辦理結果表示基本滿意。二是積極主動與省對口部門溝通銜接,研究存在問題,探索解決路徑和措施,提高建議辦理質量。
(四)接受監督,結果公開。嚴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要求,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辦理結果公開。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辦復工作,并根據代表所提問題逐條進行答復,把辦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成效,實實在在地體現出來。2018年5月15日,我市主辦的《關于建設和平縣(下車鎮)至龍川縣(細坳鎮)公路跨東江大橋的建議》的辦理結果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議提案欄目公開,主動接受代表和群眾的監督。
我市承辦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尤其是初步實現了“領導帶頭辦理”“部門注重落實”的良好辦理局面,但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和人大代表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比如,個別牽涉面廣、相對復雜的建議反映的問題沒能及時圓滿解決;督辦力度和協調力度仍不夠;承辦人員隊伍欠穩定,個別承辦單位人手不足、業務不夠熟,影響了辦理時效和質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辦理工作的監督、評議制度,特別是繼續全面落實“一把手”責任制,加強跟蹤問效,促進建議解決率的提高。
(二)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針對代表提出的意見,特別是一些涉及利益分配、牽涉部門多、群眾關注度高的建議,堅持從實際出發,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實際調研,力求弄清情況、抓準實質、找對辦法,確保代表對辦理結果滿意。
(三)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加大綜合性代表建議辦理的協調力度,積極配合省直有關部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與人大代表進行集體面商,聽取意見,探討解決問題的途徑,提高涉及面較廣的綜合性建議的解決率。
(四)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加大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督辦力度,對辦理工作不力、辦理進度較慢的,不定期進行檢查督促,推動承辦部門切實采取措施,加快辦理進度,提高辦理水平。
(五)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辦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承辦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辦理的效率和質量,不斷開創辦理工作的新局面。
河府函[2018]511號附件河源市人民政府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統計表.xls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