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財法函〔2018〕28號
尊敬的李文東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增設自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服務項目信息發布渠道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按照《河源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河財采購〔2016〕16號)規定,對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由采購單位自行采購。采購單位在采購此類項目時,可以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參照法定程序組織實施。由于河源市政府采購網(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子網)的采購信息發布功能設定了只允許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發布采購信息,限額標準以下的由單位自行采購的項目無法在河源市政府采購網發布采購信息。因此,對于委托了招標代理機構實施的自行采購項目,由招標代理機構把項目采購公告發布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招投標網”、“中國南方招標網”等網站,信息發布渠道雖沒有完全統一,但均屬于正規合法范圍。
市政府采購中心屬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單位自行采購業務不在其政府采購業務服務范疇,其增設自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信息發布渠道沒有法律支撐。同時,自行采購項目不屬于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范圍,采購單位可自行選擇該類項目的采購方式,因此我局無法硬性規定該類項目的發布渠道和方式。
鑒于代表提到的“在決定是否公開發布采購信息或委托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代理時,較難找到正規的采購信息發布的渠道,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看不到采購人的采購信息”,為避免自行采購項目的采購亂象,防止采購供應商的不公平競爭,根據《河源市財政局轉發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河財采購〔2016〕16號)中關于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的原則規定,我局已于5月23日向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發出《溫馨提示》(附件),要求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發布自行采購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公告等信息時,必須優先選擇“中國政府采購網”。
感謝您對我市財政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2018年6月20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