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衛計案函〔2018〕2號
黃燕霞代表:
感謝您對我市衛生工作的關注和支持。現就您在市七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設立公共場所母嬰室的建議》提出如下辦理意見: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和文化素養的提高,公建配套設施逐漸完備,對母嬰這一特殊人群的關注也日益增多。我市須加強公共場所母嬰設施規劃建設工作,主要的工作措施有以下幾方面:
一、根據2017年6月廣東省衛生計生等11部門下發的《關于轉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衛函〔2017〕787號)中“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院、留有景區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并配備基本設施”的要求,住建部門按照職能,在促進母嬰設施建設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辦理公共場所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時,明確要求須按標準配套建設母嬰室;二是在公共場所項目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圖紙審查和規劃驗收階段嚴格把關,確保按照要求配建母嬰設施。
二、2017年7月,我市八部門轉發了省《廣東省衛生計生委等11部門關于轉發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粵衛函[2017]787號)的通知,明確提出按要照文件要求,相關部門必須結合部門職責落實母嬰設施建設。為保障嬰設施建設的落實,加強督導檢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印發了《2017年度河源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和《2017年度河源市計劃生育兼職成員單位綜合治理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明確提出將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1部門《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情況納入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并在2017年度考核中抽查了縣區及市直部門管轄的公共場所相關母嬰設施建設落實情況。
三、根據2017年度檢查情況,我市大部分大形公共場所都已建設了母嬰設施,如市區的火車站、汽車站、商業中心、新港碼頭及縣區的主要客運中心、商業中心。比如,市商業中心按樓層設置了4處的母嬰室,建筑面積共計30.6平方米;萬隆城購物廣場設置了兩處母嬰室,建筑面積11平方米。按照文件要求的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標準,大部分設施都按要求配置,但部分場所母嬰設施空間較小,配置標準化偏低,便民服務不到位,未設置醒目的導向標志及相關的綠色通道,不能夠為母嬰提供舒適、安全的環境。針對這種情況,我們會對建設及使用情況加強督導檢查,確保母嬰設施正常運行。
下來,我們將會積極爭取市政府的重視,增加投入,積極推動和促進我市母嬰設施建設。
河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8年7月2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