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函〔2020〕217號
馮蘭芬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政策的建議》(第20200094號)收悉,經綜合市教育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的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河源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落實情況
根據國家、省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為順利穩妥推進我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5月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河源市教育局印發了《河源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了我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在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過程中,我市嚴格按照國家、省的部署要求,積極開展健全制度體系、完善評價標準、創新評價機制、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完善分級管理服務機制等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在市縣兩級政府的領導下,市、縣兩級人社和教育部門分工協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及時全面完成,2017年起實現了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常態化。
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有關問題
(一)同一職稱的教師崗位工資無差別問題。2010年4月以來,我市按照省人社廳、教育廳的統一部署,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2008〕275號)及《關于推進全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河教〔2018〕81號)等文件精神,認真開展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和“縣管校聘”工作,同時積極督促指導各縣區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制度。目前,我市市直學校和紫金縣已按《廣東省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指導意見》執行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但部分縣區仍存在中小學教師獲得職稱后,均聘用在最低崗位等級套工資的問題,如東源縣2010年在我市部署崗位設置工作以來,開始開展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工作,但由于當時東源縣各學校沒有核編等原因,導致東源縣學校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難以推進,工資發放仍按照《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9號)有關規定發放,即“在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完成崗位聘用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暫按各級職稱相對應的專業技術崗位最低崗位等級套工資”。
2018年6月,東源縣按照《關于推進全市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縣管校聘”管理改革,進一步推進了全縣中小學教師崗位設置和聘用工作。今后東源縣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銜接的用人制度,嚴格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發放教師崗位工資。
(二)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對應正科、副科、科員的問題。根據《關于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粵人發〔2008〕275號)等文件規定,我市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三類,均有相應的工資標準,教師崗位作為專業技術崗位,享受與聘用的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應的待遇,不存在參照正科、副科、科員的工資標準。目前,我市教師工資與公務員工資基本持平,鄉鎮教師工資略高于鄉鎮公務員工資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為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落實國家、省、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的要求,逐步規范各縣區中小學校教師職稱(職務)評聘制度,我們將督促相關縣區做好如下三點工作:一是繼續抓好《河源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推進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軌道;二是要求未全面落實《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粵人發〔2008〕275號)文件精神的縣區,盡快做好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的工作,結合“縣管校聘”工作制訂教師不同等級崗位具體任職條件、晉升條件以及教師競聘上崗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崗位競聘,逐步完善教師崗位管理制度,實現職稱與教師聘用制度有效銜接;三是我們將加強對縣區的督查指導,要求各縣區嚴格執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政策,落實核編到校、崗位設置、人員聘用等工作,將每位教師聘用到具體崗位等級,在聘用工作完成后,將按政策要求兌現工資待遇,為我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關心支持。
河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聯系人及電話:肖振華,3238329)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