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函〔2020〕376號
省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
按照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辦理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通知》(粵常辦〔2020〕4號)要求,現將我市辦理工作有關情況函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主要做法
2020年,我市辦理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16件,其中主辦件1件、協辦件15件。主辦件是盧海等代表《關于加快建設國道G236線龍川赤光(龍江大橋)至龍川縣豐稔段改建工程的建議》(第1084號)。我市按照建議辦理的有關規定,積極統籌協調,狠抓工作落實,按時完成了今年的辦理工作任務。
(一)領導重視,強化辦理責任。我市高度重視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對落實好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作出批示指示,部署辦理工作,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始終保持高度的責任感。我市從網上領辦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任務后,及時進行登記,制訂了《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方案》《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責任分工表》《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臺賬》,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責任。我市主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由市長掛辦,協辦的省人大代表建議由分管副市長分別掛辦,堅持市領導掛帥督辦、市主辦部門落實責任,確保在規定時間按規定要求完成辦理工作任務。
(二)落實機制,提高辦理質量。一是落實承辦單位“一把手”督辦機制。將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納入工作計劃,建立臺賬,詳細記錄辦理、調研、溝通協商、督辦、答復、意見反饋等情況,對辦理工作實行全過程動態化管理。在辦理過程中,市主辦部門“一把手”親自參會、親自布置、親自協調、親自督辦、親自簽發、親自落實。實行“直接責任人”專辦制度,指定分管負責同志、承辦科室和辦理人員具體抓,形成專人專件專辦的工作機制。二是落實管理機制。注重從“領導參與率”“辦結率”“面商率”“滿意率”等方面,落實對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目標管理和質量管理,形成了以承辦單位主要領導掛帥的年初布置工作、定期檢查辦理過程、及時簽發辦理答復、跟蹤聽取反饋意見的建議辦理工作機制。三是落實審核機制。對每一件省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工作,嚴格把好“四關”,即辦理單位初審關、市府辦公室核稿關、有關正副秘書長審核關、市領導審簽關,從答復內容、格式等方面嚴格規范,提高建議的辦理質量。
(三)加強溝通,提高面商率。在代表建議辦理過程中,要求各承辦單位要注重與代表的交流互動,對代表建議內容理解不透、
把握不準的,及時與代表面對面溝通,準確了解代表意圖。每件代表建議在正式答復前,承辦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座談、調研、走訪等方式,當面聽取代表意見,爭取代表理解與支持。對涉及多個承辦單位的代表建議,主辦單位建立協調機制,會辦單位積極配合,共同協商辦理。
(四)有的放矢,力求解決問題。在承辦省人大代表建議的過程中,我市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注重辦理實效。對代表提出的建議區別不同情況予以辦理并答復。各承辦單位對代表反映問題或內容相近的建議,要結合實際進行集成,并集中協商、集中辦理、集中問效。對代表所提問題能夠解決的,馬上予以解決;條件尚不成熟的,納入工作規劃逐步解決;由于客觀原因不能解決的,將有關政策和情況及時向代表解釋清楚,積極爭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對于辦理過程中的重要事項或需市政府層面協調問題,承辦單位及時向分管市領導請示報告,認真研究對策,努力解決問題。同時,積極主動與省對口部門溝通銜接,研究存在問題,探索解決路徑,提高建議辦理質量。
(五)規范辦復,注重結果公開。嚴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議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要求,對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建議,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辦理結果公開。嚴格按照要求做好辦復工作,并根據代表所提問題逐條進行答復,把辦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成效,實實在在地體現出來。2020年6月,我市主辦的《關于加快建設國道G236線龍川赤光(龍江大橋)至龍川縣豐稔段改建工程的建議》的辦理結果在市政府門戶網站建議提案欄目公開,主動接受代表和群眾的監督。
我市承辦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雖然逐步實現了從“領導批示辦理”向“領導帶頭辦理”、從“文來文往”向“人來人往”、從“答復型”向“落實型”的轉變,但與人民群眾的期望和人大代表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牽涉面廣、相對復雜的建議反映的問題沒能及時圓滿解決;二是綜合性建議的協調辦理機制不夠完善;三是承辦人員隊伍不夠穩定,個別承辦單位人手不足、業務不夠熟,影響了辦理時效和質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進一步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辦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承辦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辦理的效率和質量,不斷開創辦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完善辦理工作的監督、評議、公平制度,加強跟蹤問效,促進建議解決率的提高。
(三)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針對代表提出的意見,特別是一些涉及利益分配、牽涉部門多、群眾關注度高的建議,堅持從實際出發,組織有關人員深入實際調研,力求弄清情況、抓準實質、找對辦法,確保代表對辦理結果滿意。
(四)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加大綜合性代表建議辦理的協調力度,積極配合省直有關部門,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與人大代表進行集體面商,聽取意見,探討解決問題的途徑,提高涉及面較廣的綜合性建議的解決率。
(五)進一步加強督查督辦。加大省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督辦力度,對辦理工作不力、辦理進度較慢的,不定期進行檢查督促,推動承辦部門切實采取措施,加快辦理進度,提高辦理水平。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