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
河府函〔2020〕130號
省水利廳: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何麗珠代表提出了《關于加大對我省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力度的建議》。經研究,現提出會辦意見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及省水利廳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我市開展了為期5年的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按照《廣東省山區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實施方案》要求,我市中小河流治理項目第一輪治理已基本實施完畢。通過對中小河流大規模的“三清一護”治理,有效疏通了原來淤堵的河段,恢復了原有的行洪斷面,鞏固了河道岸坡,提高了原有河段的防洪標準。原來無設防的天然河段防洪標準基本提高到3—5年一遇,人居集中的部分區域防洪標準提高到10年以上一遇,大幅減少了洪水淹沒時間和范圍,有效降低了受災的廣度和深度,防災減災效果顯著。截至2019年底,我市累計完成投資31.18億元,完成治理河長約1656.016公里。
我市中小河流總長約6359公里,仍有2500公里需要系統治理,需投入約50億元(按山區五市河道治理每公里200萬元測算)。由于我市屬經濟欠發達山區,各級財政都很困難,實在無法自行完成治理任務,因此,建議省進一步加大我市中小河流治理資金支持力度,并將我市未系統治理的2500公里中小河流納入省下一階段治理規劃中,提高我市中小河流防洪減災能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專此函達。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