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七屆人大八次會議第20210081號代表建議協辦意見的函
河公函字〔2021〕117號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我們對市七屆人大八次會議第20210081號代表建議的協辦意見是:
根據《廣東省民宿管理暫行辦法》及《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民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有關要求,公安機關對民宿的管理職責主要有:一是負責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二是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文旅主管部門許可的民宿安裝、維護旅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民宿按照規定進行住客實名登記和從業人員身份信息登記,并按照要求報治安主管部門;三是指導和監督民宿經營者配備必要的防盜、視頻監控等安全技術防范設施。
鑒于我市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統安裝率偏低,為了規范民宿經營管理,保障旅游者與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民宿業持續健康發展,盤活城鄉閑置資源,推動鄉村振興。建議各級人民政府及文旅部門將符合條件已備案的及掌握的不符合條件未備案的民宿數據通報給同級公安機關,達到數據共享的目的,方便公安機關等相關監督單位進行監督管理。為凈化我市民宿行業,建議市場監管等部門多開展聯合檢查,清查或取締“黑民宿”。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6月15日
(聯系人:陳園園,電話:19926108880)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