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七屆人大八次會議第20210011號代表建議答復的函
(A類)
河公函字〔2021〕136號
鞏坤、張青代表:
您們提出的關于規劃摩托車/非機動車待行區的建議收悉,經綜合市城管綜合執法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我局交警部門已于2018年在市區中山大道交建設大道路口、河源大道交新江一路等多個路口施劃了摩托車/非機動車“待行區”,該措施對路口通行效率有較好的提升效果。下一步,我局會選取更多具備條件的路口進行“待行區”建設并對路面現有殘舊、模糊不清的“待行區”進行重新施劃。
對在道路最右側車道增設摩托車行駛專用道問題,經我局交警部門實地調研,結合我市道路實際情況,不適合在道路最右側車道增設摩托車行駛專用道。下一步,我局將加大摩托車、非機動車靠右行駛宣傳力度,進一步規范市區道路行車秩序。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們對公安工作的關心支持。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5日
(聯系人:陳宏基,電話:13827805588)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