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函〔2023〕46號
關于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第20230042號
代表建議協辦意見的函
市公安局:
現就周輝澤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公園(廣場)擾民噪音管理,提升城市生活品質的建議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強化宣傳,增強意識。我局將在每年的“6·5”世界環境日中,大力宣傳社會生活噪聲的危害、防治及法律責任,教育社會生活噪聲制造者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社會生活噪聲管理規定,提高市民對社會生活噪聲的認識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助力河源文明城市創建。
二、聯合執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2022年11月,我局派出執法人員和監測技術人員參與了由市創文辦牽頭聯合市公安局、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等部門開展廣場舞擾民專項整治行動,先后5次組織應急監測保障專班,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市總工會廣場、客家文化公園廣場等噪聲擾民點連續進行噪聲監測,全面掌握噪聲排放情況,為相關部門提供了科學準確的噪聲監測數據。為切實加強對公園(廣場)噪聲擾民管理,建議成立以公安、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為主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聯合執法,并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三、提供噪聲監測技術支持。在公安、城管等部門接到社會生活噪聲投訴后,需要生態環境部門提供技術支持時,我局將積極配合,組織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切實履行好環境監測職責,協助做好現場監測,為公安、城管等部門提供科學、可靠的數據支撐,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下一步,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對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的宣傳力度,積極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加大對社會生活噪聲的管理,使噪聲污染得到持續改善,切實有效提高河源市民的人居環境質量。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24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