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財法函〔2018〕88號
尊敬的管小明委員:
您好!您提出的《關于出臺我市企業納稅財政返還政策的提案》(第20180020號)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一、我們贊同代表提出“優惠政策應對企業‘新老兼顧,大小享惠’”的建議,市財政將力所能及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財政政策支持。目前,相關惠及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有:《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粵財工〔2016〕384號)、《河源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金管理(暫行)辦法(2015 年修訂)》(河財工〔2015〕203號)、《河源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源市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16〕49號)、《河源市聯合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河財工〔2016〕48號)、《河源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河府〔2017〕18號)、《河源市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辦〔2017〕57號)以及正準備出臺的“金融八條”等等,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根據以上政策申報項目爭取財政資金支持。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中相關規定:“各地區、各部門今后制定出臺新的優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事項外,涉及稅收或中央批準設立的非稅收入的,應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代表建議今后出臺我市企業納稅財政返還政策,與國發〔2015〕25號文的相關規定不符。
助力企業發展,提高我市經濟實力是我們共同愿望,感謝您對河源企業發展的關注和支持。
2018年9月5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