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政協第七屆河源市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0180053號提案答復的函
河文函〔2018〕127號
尊敬的練斌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保護開發澗頭明代永定古橋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在新豐江水庫建設之初,根據《文物保護法》有關規定,在庫區涉及的范圍內做過了文物考古勘察工作,對具有重大歷史價值的文物進行了必要的保護。經過幾十年變遷,當時沉于庫底的永定橋因水位下降而露出水面,讓我們能夠一睹為快,從而發思古之憂情,確實有一定價值。但因其居于新豐江庫區,考慮到生態環境要求、技術手段限制等問題,暫不具備開展開發利用工作的條件。如隨著時間推移和技術手段的進步,確實有開發利用的機會,我局將積極推動。
河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8年8月28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