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函〔2018〕528號
黃春壘、鄭志崇委員:
您們提出的關于完善我市醫療機構廢物回收處置問題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們對我市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我局對該建議高度重視,制定辦理方案,指定專門單位辦理,并會同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衛計局研究討論,現答復如下:
一、制定合理收費標準,推進處置費用改革。
(一)調整收費標準。我市醫療廢物主要由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進行集中處置,保證醫療廢物處置企業正常運轉是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前提。由于我市醫療費用處置標準在廣東省最低的,是其他粵東地市如揭陽、潮州的60%。河源市價格成本調查隊于2013年對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進行成本審核,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長期處于經營虧損狀態,提高處置收費標準刻不容緩。據了解,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今年3月已向市發展和改革局提出調整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的請求,目前處在成本核算階段,年內有望調整收費標準,可解決虧損經營的狀況。回收再生可利用醫療廢物的中標公司,因產品價格比2014年中標期間下跌較大,可委托河源市價格成本調查隊進行成本審核,結果上報市政府。
(二)推進處置費用改革。逐步建立收費標準的動態核算和定期調整機制,明確價格影響因素,結合經濟發展狀況,每3年至5年進行一次詳細的成本核算,重新確定收費標準。建議由市政府組織,市發改局、市衛計局具體實施收費標準的監測和核算,并形成收費政策執行的具體依據。逐步推行處置費用納入醫療服務成本,解決費用來源問題。醫療廢物處置費用目前主要由醫療機構承擔,在物價部門核定的醫療服務價格不變的情況下,處置費從醫療機構的利潤中提取,醫療機構繳費不積極甚至抵觸。依據“污染者付費”原則,參照市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方案,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由患者承擔醫療廢物處置費,由醫療機構向患者代收,單獨列賬、專款專用,基本可以確保處置費收繳率,從根本解決處置費用和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短缺的問題。
二、完善回收體系,推進縣區基礎設施建設。
(一)建立完善回收體系。目前,我市部分偏遠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自行處理醫療廢物,雖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但是監管困難,難免發生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或隨意傾倒的現象,提高我市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率勢在必行。針對路途遙遠,運輸成本高的問題,論證引入第三方如鄉鎮客運、貨運車輛降低運輸成本的方案。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每日產生醫療廢物較少(3-50公斤不等),種類單一,采用現有密封的醫療廢物貯存箱可基本滿足運輸途中衛生防疫要求,送至本縣人民醫院現有的醫療廢物貯存設施暫存,再由市醫療廢物處理中心集中轉運、處置。產生、運輸、暫存、集中轉運全過程采用醫療廢物聯單管理。
(二)推進縣區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即醫療廢棄物的回收處理必須在廢棄物產生之后48小時內完成。縣區建設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是降低運輸成本、減少醫療廢物貯存時間可推行的方案。目前,醫療廢物處置可采用成熟的高溫蒸汽方式(醫療廢物經高溫蒸汽消毒轉化一般固廢破碎后送垃圾場填埋),處置過程中無焚燒產生的二噁英廢氣,為縣區建設處理中心選址帶來便利。待醫療廢物處置費用改革解決資金問題后,建議市政府開始推進各縣區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工作。
三、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信息通報和部門協作。
(一)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監督機構要把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日常監管的主要內容。以偏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重點,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存、集中處置以及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與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等工作掛鉤。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要求穩定達標。堅決取締無證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
(二)加強信息通報和部門協作。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間的信息通報機制,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違規處置醫療廢物行為。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信息通報,加強同公安部門之間的協作。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醫療廢物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嚴厲打擊。
感謝您們提出的建議,希望您們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環保事業
河源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13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