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發改函〔2020〕209號(B)
關于政協第七屆河源市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20200008號提案答復的函
你們提出的關于加大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的系列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研處,現將辦理意見答復如下:
推進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的建設和完善,有利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機動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有利于完善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市綠色發展和能源清潔化發展,推進生態河源、現代河源的發展進程。
一、關于“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用地規劃”的建議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等文件要求,市自然資源局在出具新出讓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時,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必須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商業服務業配建停車位應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換電設施或預留充換電設施接口”,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目前我市正在編制的《河源市東埔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已規劃預留獨立占地的公共充電場。
二、關于“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的建議
近期,我市正在開展《河源市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修編工作。目前發展思路為,以公交、出租車、環衛物流等公共服務領域為突破口,優先推動集中式充換電站、全力推進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站建設,推進居民區充電樁建設,鼓勵機構單位加強內部充電樁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6-2018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財政補貼資金計劃的通知》(粵發改能電〔2018〕295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發改能電〔2016〕691號)文件要求,省能源局下達我市共241.1萬元。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正在做相關工作。一是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新建樓盤、大型公共建筑等場所的建設中,在勘察設計和消防設計等方面給予最大支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二是根據電動汽車發展的目標要求,對將要建設的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做好勘察、設計等工作;三是積極鼓勵、宣傳有實力的私營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
三、關于“整合社會資源共同推進配套設施建設”的建議
截至2020年8月,河源供電局共投建站點44個、充電樁235臺(交流43臺,直流192臺),在社會資本方面,目前已投建萬隆城充電樁項目、堅基商業廣場充電基礎設施項目、華達萬隆城公共充電樁項目等。我市鼓勵在已建住宅小區、商業服務業建筑、旅游景區、交通樞紐、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場所改造或加裝充電基礎設施。在滿足充電設施用電單獨計量的條件下,全省重點用能單位充電設施相應的能耗不納入年度考核范圍,重點排放單位設施的碳排放不納入年度核查和履約范圍。下一步,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將聯合河源供電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對全市的充電基礎設施設備進行大摸底,以河源供電局為主辦單位統合全市資源,打造一體化的電動汽車便捷化充電體系,推動河源市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發展。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重點推進河源市報廢車輛金屬回收公司建立完善回收利用管理機制。
四、關于“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的建議
為深入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點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59號)的通知要求,以及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的《關于加強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安全的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發改能電函〔2017〕6195號)的要求,有關市直部門定期組織開展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安全監督檢查,督促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或個人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及其設置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及管理,認真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關于“打造新能源汽車產業生態圈”的建議
為深入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要求,我市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推進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探索第三方充電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車位產權方、業主委員會等多方參與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市場化合作共贏模式,鼓勵大型商業地產自建充電基礎設施或者與河源供電局合作等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社會資本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河源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4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