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函〔2020〕107 號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現就韓波委員提出的關于加強引導鄉村旅游、民宿行業融合發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大力支持民宿行業發展
我局高度重視民宿行業健康發展,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文件,從精簡審批流程、環保監管創新等方面大力支持我市民宿行業發展。
(一)按照國家、省、市相關部署和《河源市生態環境部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民宿開發類項目,落實支持復工復產措施政策;對不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民宿餐飲娛樂旅游項目,實行環評豁免管理試點,即無需辦理環評手續;對需自建配套污水處理設施的民宿餐飲娛樂旅游項目,將其納入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所謂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即在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事項時,旅游開發業主在開工建設前可選擇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審批申請書、承諾書、環評文件等材料,生態環境部門在收到相應材料要件后,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二)按照國家、省、市相關部署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落實環境保護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政策,對于污染小、吸納就業能力強的民宿餐飲娛樂旅游等服務型行業,視環境守法、環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運行情況選擇納入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在正面清單實行期間,被“雙隨機”執法抽查到的,除信訪舉報核實等情形以外,可免于現場執法。
二、做好民宿項目環境治理
民宿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嚴格落實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及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等要求,做好項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體廢棄物等方面環境治理;施工和營運期間必須高度重視環境保護,落實各項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
三、規范民宿項目選址
建議民宿具體項目建設前應了解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有關選址要求,項目選址應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等相關管理規定。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9月24日
(聯系人:李澤;聯系方式:3883671)
抄送:市人大常委會選聯任工會,市府辦公室(綜合四科)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