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政協第七屆河源市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20210127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河城管執函〔2021〕71號
市發改局:
現就肖永文等委員提出的《關于推廣河源市新能源配套設施建設的提案》(第20210127號)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配合做好公共區域充電樁規劃建設。一是在市政道路和公共設施建設中,積極推動對符合規劃要求、有較大充電需求的重點區域周邊充電樁建設。二是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道路等公共區域充電樁設施的建設,采用市政設施特許經營的方式投資運營。三是在智能共享停車平臺建成后,將智能共享充電作為子項目納入智能共享停車平臺,建設共享APP,建立停車充電導向,方便市民群眾。
二、加強對公共區域充電設施的管理。積極做好由我局管轄的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等公共區域充電樁數量、位置等摸底工作。加強管理、聯合執法,對未經審批私自建設的、不符合規劃的、安全性能不達標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充電樁設施要求進行全面整改,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設備依法進行拆除。
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10月25
(聯系人及電話:盧峰,3312938)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