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公函字〔2021〕186號
王云全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人臉識別生物信息采集管控,防止數據非法濫用的提案收悉,經綜合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加裝人臉識別設備審批方面。目前,針對小區物業等機構加裝人臉設備,暫無法律法規明確相關審批流程。根據2021年8月1日最新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21〕15號)“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臉識別作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入物業服務區域的唯一驗證方式,不同意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請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驗證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居民不同意使用人臉識別進入服務區域的,可采用其他驗證方式進入。
二、人臉識別生物信息管控專項立法方面。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人臉識別逐步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為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人臉識別技術所帶來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也日益凸顯。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堅持網絡安全為人民、網絡安全靠人民,保障個人信息安全,維護公民在網絡安全的合法權益,對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以問題為導向,嚴格依照《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吸收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有關經驗成果,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人臉信息相關民事案件提供司法保護。根據《立法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立法法》的規定,我市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權限為“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我市對提案中提出的“人臉識別生物信息管控”沒有立法權限。
三、人臉識別技術應用的行政管理方面。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具有高度敏感的特性,設備的研發、生產、安裝,以及信息的采集、存儲、應用等環節,涉及多個領域、多個部門。建議由網信辦牽頭,明確各參與部門,設定各方職責任務,推動建立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日常監管機制。特別是督促相關單位嚴格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規定的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其他網絡安全制度,盡職盡責排查整改信息和網絡安全方面的風險隱患。
四、整治不規范和非法安裝人臉識別攝錄采集活動方面。針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亂象,建議研究建立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行業領域的正面清單和應用標準,實行備案制度。采集方面,規定所有單位、個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對不特定個體進行人臉信息采集前,必須向主管部門備案,并經過相關技術應用標準檢驗;存儲方面,由主管部門主導建立數據安全保護機制,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網絡安全和技術防范主體責任,強化任務審批和動態審計,確保數據存儲安全;應用方面,嚴格約束企業單位的技術使用權限,規定對不特定個人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和數據信息前,必須征得相關個人同意,同時加強日常執法檢查和個案偵辦,從嚴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五、電子政務平臺人臉識別數據安全防護方面。根據省政數局大數據中心“兩級平臺,三級管理”的建設思路,市政數局今年將著力推進河源分節點項目建設,為市直和各區縣業務部門提供統一入口,大幅提升數據匯聚、管理、應用及安全防護能力。同時,將制定數據安全管理規范和安全防護能力標準,加強隱私保護和數據安全監管,推動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數據安全管理機制,確保電子政務平臺數據安全。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人臉識別生物信息采集管控工作的關心支持。
河源市公安局
2021年9月2日
(聯系人及電話:陳俊華,13502315911)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