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環函〔2025〕53號
市發展和改革局:
現就王輝、黃志強、黃新軍委員提出的關于規范光伏發電推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第20250050號)提出如下協辦意見:
一、強化環評審批,嚴把準入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相關法規,明確要求集中式光伏項目(特別是達到規模要求的)必須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經批準或批準后未落實環保措施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根據《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和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光伏項目的環評工作要求,我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光伏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做到不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不越權審批、不違規審批,對“未批先建”項目依法嚴肅查處,責令停止建設、恢復原狀或限期補辦手續并處罰款。
二、強化執法監管,嚴查環境風險隱患
我局根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制度要求,將已審批的光伏項目均納入抽查庫,依法開展抽查監督,嚴查未落實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行為和環境風險隱患問題。對未完成竣工環保驗收即投入運行的項目,依法責令限期驗收;逾期不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并處罰款。
三、強化宣傳引導,提升保護意識
我局結合日常工作和各類宣教活動,充分向光伏項目建設和運營主體開展宣傳,指導關注光伏項目環境保護要點,引導周邊居民和公眾對光伏項目遵守生態環境保護情況進行監督。
河源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4日
(聯系人:胡延均;聯系電話:3887682)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