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20〕3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江東新區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調整移交工作方案》已經七屆11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0月31日
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調整移交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簡政放權,健全縣級政府功能,落實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普通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做好縣(區)公路管理機構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屬地政府管理工作,促進我市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履職盡責,進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公路管養水平,推動我市公路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根據交通運輸部和我省全面深化交通運輸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實解決制約我市公路工作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調整優化公路管理機構,明確市縣公路部門的職能定位,明確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普通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區域管理優勢,進一步完善公路工作經費保障機制,確保改革期間干部隊伍穩定和國有資產資金安全,努力推動我市交通公路事業更好地為“示范區”“排頭兵”和“兩個河源”建設發揮基礎性、先導性和服務性作用。
二、移交原則
(一)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共中央《關于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及省編委《印發廣東省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機編〔2012〕17號)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將我市公路管理體制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屬地政府管理,強化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普通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將各縣(區)公路部門人員經費及部門運轉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
(二)堅持權責統一。按照“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的原則,在中央、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承擔國道、省道的建設養護支出責任的基礎上,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公路承擔建設養護的主體責任,明確市縣兩級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建立健全市縣兩級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保障機制和市縣普通公路建設養護經費管理方式與分配方法。
(三)堅持穩妥推進。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妥善處理好改革過程中公路系統的人員交接、資產處置和債務清償工作;加強輿情研判,做好公路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確保改革期間各項工作持續穩定。
三、移交內容
將原由市公路局垂直管理的市區公路局、東源縣公路局、紫金縣公路局、龍川縣公路局、和平縣公路局、連平縣公路局及所屬公路養護中心成建制下放移交給各縣區人民政府及江東新區管委會管理(從源城區公路事務中心及所屬養護中心、紫金縣公路事務中心及所屬養護中心、市公路直屬養路費征收站劃轉移交部分編制、員額、人員給江東新區管委會管理)。移交內容:一是人員交接。包括各轄區公路局及所屬公路養護中心現有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編制(員額)、檔案(含離退休、死亡人員檔案)等。市公路局移交給各縣區及江東新區的公路事務中心及所屬公路養護中心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名冊,按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二是資產債權債務交接。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有關資產處置方案和債權債務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四、工作步驟
(一)召開移交會議。在2020年10月中下旬前召開全市公路管理體制調整移交會議,由市公路局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簽訂《公路行政管理體制調整移交協議書》。
(二)做好交接工作。在2020年10月31日前,嚴格按照《公路行政管理體制調整移交協議書》,做好移交的機構、編制(員額)、人員、檔案、資產和債權債務等事項的交接工作。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各縣(區)公路局(公路事務中心)及所屬公路養護中心由市公路局垂直管理調整為由各縣(區)屬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管理,業務上接受市公路局(市公路事務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五、保障措施
(一)規范公路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市縣(區)公路管理機構及所屬公路養護中心的名稱、單位類別、編制(員額)及人員等事項按《中共河源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各縣區公路系統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通知》(河機編〔2020〕17號)、《中共河源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河源市公路事務中心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河機編〔2020〕18號)及《中共河源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江東新區公路事務中心和公路養護中心的通知》(河機編〔2020〕19號)執行。各縣(區)要根據河機編〔2020〕17號文精神,盡快制定本地區公路事務中心和公路養護中心機構編制方案。
(二)保障落實公路建設養護經費。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普通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縣(區)實施普通公路建設投資除中央、省補助以外,其余資金由縣(區)承擔。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將每年度應承擔的普通公路建設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完成。市、縣兩級普通公路養護經費支出除省級補助外,不足部分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市縣普通公路建設養護經費分配方式和管理方法,具體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管理改革實施方案》(見附件1)執行。
(三)保障在職人員待遇。縣(區)公路事務中心、養護中心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路段養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縣(區)公路事務中心人員工資納入本級財政統發;縣(區)公路養護中心人員經費按各縣區公路局目前發放標準給予保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在今后可根據本縣區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縣(區)公路事務中心及所屬公路養護中心在崗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各縣(區)公路部門人員經費及工資待遇保障的具體執行辦法,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政策執行。
(四)保障退休人員待遇。縣(區)公路事務中心、養護中心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縣(區)公路事務中心離退休人員工資納入本級財政統發;縣(區)公路養護中心離退休人員經費按各縣(區)公路局目前發放標準給予保障,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今后可根據本縣區實際情況予以調整。縣(區)公路養護中心調整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前已退休的人員,享受原定的退休待遇,原執行的差額部分,經費由縣(區)財政給予保障;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后的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執行。如國家、省和市相關政策調整,公路養護中心退休人員按相同政策同步調整。各縣(區)公路部門退休人員經費及工資待遇保障的具體執行辦法,按《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管理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文件政策執行。
(五)明確人員管理有關事項。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同一類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可直接進行交流調動。縣(區)公路養護中心現有在崗人員可向其它經費來源渠道相同的事業單位,以及市內其它縣(區)公路養護中心交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公路行政管理體制調整移交是推進全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關鍵工作,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切實按照工作實施步驟,認真落實好每項具體工作,確保公路體制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二)嚴肅移交紀律。各級各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有為、穩妥有序推進公路體制移交工作。涉改單位要嚴格按照《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河委辦發電〔2020〕37號)“兩個確保”的要求,嚴肅人事紀律,加強國有資產資金的管理,確保機構改革過程中隊伍穩定、國有資產資金安全。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公路部門要統籌部署安排好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等日常工作,確保改革工作和正常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三)確保隊伍穩定。要積極做好公路體制改革有關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掌握干部職工思想動態,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化解。要加強輿情研判,切實做好維穩工作,確保改革過程中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
附件:1.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2.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清產核資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附件1
河源市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
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辦發電〔2020〕37號)精神,我市縣(區)公路局下放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管理。下放管理后,為落實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普通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促進我市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履職盡責,進一步提升我市普通公路建管養水平,推動我市交通公路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預算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深化交通運輸改革要求,根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強化公路建設專項資金、公路養護資金規范管理,促進我市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更好履職盡責,推動我市公路交通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為我市加快“示范區”“排頭兵”和“兩個河源”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一)合理合法合規管好資金。落實建設資金的籌集安排,做好省級養護補助資金的分配下達,按現行制度管好、用好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并取得使用效益。
(二)堅持人民交通為人民。把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公路交通運輸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效率,著力解決普通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充分調動縣(區)積極性。落實好縣(區)政府(管委會)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縣(區)政府(管委會)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保障改革舉措落實落地。
三、主要內容
(一)普通公路建設資金管理。
縣(區)公路局下放縣(區)政府(管委會)管理后,各縣(區)實施的普通公路建設投資除中央、省補助以外的其余資金由縣(區)承擔,市級視本級財力給予適當補助。
1.中央、省補助資金管理。中央、省下達的普通公路建設專項資金,由市級轉下達縣(區)財政。
需由市級重新作分配計劃的專項資金,在收到上級專項資金指標后30個工作日內,由市級制定分配方案將資金指標下達到相關縣(區)財政。
不需市級作分配計劃的專項資金,市級收到上級專項資金指標后7個工作日內下達到相關縣(區)財政。
2.縣(區)普通公路建設資金安排管理。
縣(區)政府(管委會)承擔普通公路建設主體責任,縣(區)實施普通公路建設投資除中央、省補助以及市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以外,其余資金由縣(區)承擔,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應將每年度應承擔的普通公路建設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安排,確保項目建設順利實施完成。
(二)普通公路養護及經費管理。
縣(區)公路局下放縣(區)政府(管委會)管理后,縣(區)公路管理機構與人員及其行政區域內的普通公路養護由所在縣(區)政府負責管理。普通公路養護路段包括國道、省道、農村道路。
1.普通公路養護管理。
(1)路段養護管理。各縣(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普通公路路段的養護管理。各縣(區)公路管理機構應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公路養護應當積極推向市場,實行管理和養護相分離。
(2)公路管理機構及其人員管理。公路管理體制下放后,縣(區)公路管理機構及其人員由目前的市公路局管理調整由所在縣(區)政府管理。
2.普通公路養護經費管理。
養護經費包括道路養護經費、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市、縣(區)兩級養護經費支出除省級補助外,不足部分由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解決。
(1)省級補助養護經費分配管理。
省級補助養護經費由交通“六費”替代性收入返還基數(簡稱“基數”)及成品油消費稅增長性返還資金(簡稱“增量”)兩部分組成。其中“六費”基數為省級固定每年度補助經費,“六費”基數增量由省一年一定下達。省直管縣省級補助養護經費由省級直接下達;非省直管縣省級補助養護經費及省直管縣市級分配部分省級補助養護經費,由省級下達到市,市級重新分配后下達到縣(區)財政。
(2)市級養護經費管理。
非省直管縣每年度的省級補助“六費”基數(含省直管縣市級分配部分基數經費)列入市級年度預算管理,經市人代會通過后按核定基數下達。2020年度非省直管縣省養公路“六費”基數經費,從縣(區)公路局下放縣(區)政府管理的次月份起,市級將年度內的剩余經費指標下達縣(區)財政;2020年度非省直管縣地養公路“六費”基數經費已下達市交通運輸局執行。
非省直管縣每年度的省級補助“六費”基數增量經費(含省直管縣市級分配部分增量經費),由市級在收到上級資金指標后30個工作日內,作出分配方案將資金指標下達縣(區)財政。2020年度的增量經費,省養資金指標已下達市公路局執行,地養資金指標下達縣(區)財政。
按照農村公路里程每年每公里補助1000元養護資金列入市級年度預算安排。
市級公路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路段養護經費列入市財政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3)縣(區)養護經費管理。
各縣(區)應將上級安排下達的養護資金列入本級預算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使用資金。
縣(區)公路事務中心、養護中心的人員經費(含離退休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路段養護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縣(區)公路事務中心人員(含離退休人員)工資納入本級財政統發;縣(區)公路養護中心人員經費(含離退休人員經費)按各縣區公路局目前發放標準給予保障。以后,各縣(區)政府可視本縣區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按照農村公路里程每年每公里補助1000元公路養護資金列入縣(區)本級年度預算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落實。市、縣(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相互協調配合,認真執行相關政策,確保全市公路體制改革順利完成。
(二)落實工作責任,強化投入保障。市、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抓好有關工作的落實。市、縣(區)財政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法》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將所有政府資金列入預算管理,積極籌措普通公路建設、養護資金,充分落實中央、省對老區蘇區一系列優惠政策,努力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切實保障我市普通公路建設及養護管理的資金需求。市交通公路部門應加強對縣(區)的業務指導,做好建設資金、養護資金的計劃分配,確保公路管理體制改革順利實施完成。各縣(區)政府及公路管理機構,應積極履行主體責任,實施完成好本區域普通公路建設,加強道路養護管理,不斷促進公路事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完善配套制度,促進規范運行。市、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在全面系統梳理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方面相關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修訂相關管理制度,推動研究完善相關制度工作規程,逐步實現交通公路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法治化、規范化。
附件2
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清產核資
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辦發電〔2020〕3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公路系統清產核資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確保我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順利實施完成,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市關于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對全市公路系統現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明晰市、縣公路部門現有資產權屬,全面清理公路系統債權債務,全力推動完成我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
二、組織領導
成立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清產核資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長:駱 超 市財政局局長
成員:何仕軍 市財政局副局長
丘燕梅 市機關事務局副局長
殷新偉 市國資委副主任
廖振福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謝炳冬 市公路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負責對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清產核資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及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財政局何仕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下設清產核資和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清產核資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工作小組
組長:何仕軍 市財政局副局長
成員:莊淑芳 市機關事務局二級主任科員
黃 勇 市國資委科長
袁冠雄 市交通運輸局科長
葉友力 市公路局科長
鐘志強 市財政局三級主任科員
張漢生 市財政局二級主任科員
(二)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小組
組長:何仕軍 市財政局副局長
成員:黃功紹 市財政局科長
袁冠雄 市交通運輸局科長
溫惠玲 市公路局科長
陳日升 市公路局二級主任科員
三、工作任務
(一)清產核資工作。清產核資工作小組負責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清產核資牽頭協調工作,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清產核資,工作任務如下:
1.清理核實。全面清理核實全市公路系統現有資產情況。
2.提出處置方案。根據清理核實的資產現狀,提出資產無償調出、出讓、置換、報廢、產權調整等處置方案,報市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上報市政府審批。
3.資產處置。根據經市政府批準的資產處置方案實施完成資產出讓、移交、報廢、產權調整等工作。
(二)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小組負責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債權債務清理牽頭協調工作,實行政府購買服務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工作任務如下:
1.清理核實市公路局賬面反映的市級及各縣公路局債權債務余額情況。
2.提出債權債務處置方案。根據核定的市公路局賬面反映的市級及各縣公路局債權債務余額情況,提出債權債務處置方案上報市政府審批。
3.債權債務處理。根據批準的債權債務處置方案完成債權債務處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妥善處理我市公路系統的資產及債權債務工作,是推進全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按照《河源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落實。派出業務骨干參加清產核資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我市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任務。
(二)嚴格資產管理。各級各單位在這次改革期間,應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資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登記、核對和查實,要做到見物見點、不留死角、如實上報,切實配合工作小組完成清產核資、債權債務清理工作。對在資產、債權債務處理工作中,不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制度和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嚴肅工作紀律。參加清產核資、債務清理的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工作安排,做到公正、清正、高效,確保完成本次工作任務。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