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21〕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河源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6日
河源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
為切實做好全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或避免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意見》《河源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2—2020年)》《河源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全市地質災害概況及防治情況
(一)地質災害概況。
1.隱患點現狀概況。我市地質災害呈點多、面廣、規模小、危害大等特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498處,受威脅人口60714人,潛在經濟損失16412.58萬元,(詳見附表1)。全市威脅100人以上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133處,受威脅人口53357人,潛在經濟損失138058.38萬元。
2.發育、分布特征及成災規律。我市地質災害具有突發、多發、同發等特點,時空分布特征明顯。每年汛期(4—10月份)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多發、易發期,每年的枯水期(1—3月、10—12月)是地面塌陷的易發期。在空間上,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主要分布在花崗巖風化土層覆蓋區及沉積巖風化松散巖土覆蓋區。
3.發生災情概況。2020年全市因強降雨等因素誘發新增地質災害11起,主要集中在村鎮居民區,絕大部分為不規范削坡建房形成的高陡危險邊坡崩滑現象,無人員傷亡。2020年我市地質災害發生率比往年偏低,地質災害災情較往年輕微。
(二)2020年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
1.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及培訓。開展地質災害培訓、演練活動,業務水平和預警能力得到不斷提升。
2.地質災害汛期值班及巡查。各縣區均已制定執行汛期值班制度,登記地質災害災情信息。
3.地質災害調查、核查。認真組織開展全市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核查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數據庫。
4.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及群測群防系統建設。完成河源市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建設,更新完善了在冊地質災害隱患點數據庫,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基本完成。
5.地質災害搬遷、工程治理。2020年,中央和省財政共安排地質災害治理專項資金21693萬元(省財政補助20903萬元,中央財政790萬元),地災隱患點項目治理資金全部落實到位,地災隱患點項目的治理有序展開。
二、2021年地質災害趨勢分析
預計,2021年屬于偏差年景,氣象災害主要表現可能為旱澇急轉,階段性、局地性氣象災害突出:前期氣象干旱發展且持續時間長,開汛晚,開汛后將會出現多次降水集中期,可能引起山洪等次生地質災害;后期臺風影響較大。
(一)降水和臺風預測。
預計,2021年全市平均降雨量總體與常年持平,降水前少后多,大致為1600~1900毫米。具體預測如下:
降水預測:2021年春季(3—5月)降水偏少1~2成。夏季(6—8月)降水偏多1~3成。秋季(9—11月)降水偏多1~2成。
暴雨災害預測:汛期內我市暴雨日數正常略偏多,可能出現大暴雨以上的極端強降水。需防范暴雨集中期及臺風帶來的強降水引起的山洪等次生地質災害。
臺風預測: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臺風個數基本正常,大致為2~3個。
(二)地質災害趨勢預測。
根據2021年降雨、臺風趨勢預測,結合近年來全市地質災害發生情況及全市地質災害隱患點分布特征,預計2021年全市地質災害類型仍然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為主,地質災害的數量、規模及危害總體上與常年持平。具體預測如下:
1.地質災害易發、頻發期。崩塌、滑坡、泥石流易發、頻發期與集中降水期基本一致,一般出現在3—9月份,可能形成群發性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1—2月份及10—12月份枯水期,應注意防范地面塌陷地質災害。
2.地質災害高發、群發區。我市東北部花崗巖風化土層覆蓋區、西北部和東南部沉積巖風化松散巖土覆蓋區及山塘水庫河岸地帶仍然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高易發區,村鎮居民削坡建房地帶、礦山活動區及交通建設區段可能出現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發、群發現象;我市連平縣、東源縣、和平縣隱伏灰巖覆蓋區及東源縣仙塘鎮、紫金縣義容鎮礦山地下采空區可能發生地面塌陷地質災害。
3.地質災害主導、誘發因素。削坡建房、公路開挖及采礦活動等破壞地質環境的工程建設活動仍然是地質災害主導因素。長時間強降雨或暴雨、地震、山塘水庫蓄排水是地質災害誘發因素,當連續降水達到150毫米(長時間降雨)或日降水達到80毫米以上(暴雨)時,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可能性較大;當連續降水達到200毫米(長時間強降雨)或日降水150毫米以上(大暴雨)時,發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災害的可能性極大。
4.規模及危害對象。我市地質災害仍然以中小規模為主,危害對象主要為村鎮居民、農村中小學生等,村鎮居民及農村中小學生是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的主要對象,學校、居民點等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督查重點單位。
三、2021年度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
降雨量主要集中在汛期(4月—9月),尤其是4—7月是強降雨集中期,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易發期;受臺風氣候影響,可能有暴雨或大暴雨等強降雨天氣,臺風期間也是地質災害的易發期;常年小地震頻發,對地質環境破壞較大,可能發生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地裂縫等次生地質災害,地震期間也是地質災害的易發期。因此,我市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包括汛期、臺風期間及地震期間。
四、重要地質災害預防區、地段、隱患點
根據地質災害成災規律,結合我市地質環境條件及人類工程活動強度,我市2021年度地質災害重點防范區段包括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削坡建房現象嚴重的村鎮居民點、交通道路開挖地段、采礦活動區等區域地段(詳見附表2),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市直各主管部門應根據各本轄區地質災害隱患情況和各系統地質災害隱患情況,加強重要地段、隱患點地質災害隱患的防范。
(一)重點預防區。
我市東北部(和平縣—龍川縣北部)花崗巖風化土層覆蓋區、東南部(紫金縣)花崗巖風化土層覆蓋區、西北部(連平縣西南)沉積巖風化松散巖土分布區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點預防區;北中部(連平縣西、東南—和平縣南)隱伏灰巖分布區,東源縣螢石礦、連平縣鐵礦、紫金縣鐵礦等地下采空區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重點預防區。
(二)重點預防地段。
境內新建或在建的交通道路、鐵路等開挖、回填地段,新豐江、楓樹壩及東江等水庫河流庫岸邊坡地帶居民點分布區為崩塌、滑坡、泥石流重點預防地段。
(三)重點預防隱患點。
主要為地質環境破壞嚴重的礦區及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村鎮居民點、學校等(詳見附表3)。
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防治災害責任。
各級政府要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及早全面部署2021年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明確具體負責人,做到領導到位、任務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各級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周密部署,靠前指揮,快速反應,積極應對。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必須按照防災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應急防災預案,落實所在地區、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責任,并明確專人負責。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住建、交通運輸、鐵路、水務、應急、教育、旅游、財政、氣象、地震、電力等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做好轄區內或各自相關行業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監測、治理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各縣(區)政府(管委會)。
(1)負責安排、落實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及削坡建房點的排查、巡查、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在重點防范期內應當加強對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工礦企業所在地、交通干線、水庫、水電站和山塘等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和檢查力度,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和報告,做好監測記錄。
(2)負責推進轄區范圍內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建立健全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監測網絡。
(3)負責組織督促轄區范圍內已經明確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監測工作。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區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牌,明確防災責任人和監測責任人,對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區群眾發放的“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 要及時到位。
(4)負責完成轄區內因地質災害導致的危房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
(5)地質災害險情、災情一旦發生,負責收集地質災害發生的災情、險情,按照《地質災害報告制度》的要求,啟動應急預案的,應當按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時將災(險)情向有關部門報告,迅速組織群眾及其他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并進行妥善安置。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災疏散,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對本轄區地質災害情況進行通報。
(7)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防災應急預案。
(8)將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
2.市自然資源局。
(1)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范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的排查、巡查、檢查、監測和監管,建立隱患點臺賬,督促落實防災措施和責任人等群測群防工作。
(2)承擔地質災害的有關日常工作;推進地質災害預報預警體系的建立、落實健全應急值守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按有關規定報告地質災害災情、開展應急調查。
(3)負責收集、分析災情信息,會同市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參與市有關部門組織的地質災害搶險、救助工作,組織專家進行地質災害防范,提出防治措施。
(4)會同相關責任部門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地質災害險情的動態監測,修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5)組織協調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項目治理申報、竣工驗收及治理項目工程后期管理和維護。
(6)組織建立地質災害群專結合的監測體系和建設群測群防網絡,負責及督促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宣傳、培訓、應急演練。
(7)監督各工程單位在工程規劃或動工之前開展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8)在編制、審核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其它項目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的要求,開展規劃區域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將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作為其組成部分,從源頭上避免和減輕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3.市財政局。
(1)負責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安排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做好財政專項預算。
(2)協助自然資源部門做好中央地質災害防治資金申報工作和分配下達省級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工作。
(3)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地質災害項目專項經費使用的監管。
4.市公安局。
(1)負責組織、指揮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參與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做好進出災區道路和災區內交通疏導及管制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地質災害區域受災群眾的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
(1)指導全市各類地質災害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救援工作。
(2)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所在縣(區)政府(管委會)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組織轉移、安置和救濟受災群眾。
(3)核定和報告災情,及時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受災群眾救助和安置情況。
(4)監督和管理對救災款物分配、發放的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救濟經費項目的申報工作。
(5)督促礦山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6)督促全市礦山企業開展尾礦庫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6.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1)組織協調當地政府開展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的排查及整治,建立隱患點臺賬,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和責任人等。
(2)對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有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項目業主必須依法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否則規劃部門、住建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住建部門依職能對建設工程加強監督管理。一旦發生險情或災情,及時趕赴現場,配合相關部門搶險救災。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依法監督已辦理施工許可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7.市發展改革局。
(1)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建設項目立項審批,依法要求建設單位提供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未做相關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的建設項目依法應不予立項。
(2)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批。
8.市生態環境局。
(1)在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時,把地質災害影響作為重要內容。
(2)參與、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因地質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
9.市水務局。
(1)督促組織對山塘水庫、水電站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檢查、監測。落實重要水利設施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的編制,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的群測群防工作。
(2)督促相關單位落實水利工程地質災害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督促責任人及時治理災害隱患。
(3)督促項目業主落實水利工程項目設計、建設中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相應治理方案,并將防治效果納入工程驗收和評價工作中。
10.市教育局。
(1)組織指導和督促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學校對危及校區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排查、巡查、檢查、監測和監管。
(2)組織指導或督促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學校對建設活動中引發的地質災害進行治理。
(3)組織指導和督促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學校開展校區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群測群防工作,督促責任單位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落實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應急預案。
(4)組織指導或督促新建學校項目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建設項目,依法落實與主體工程建設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5)組織指導和督促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市直學校對師生進行地質災害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參與配合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6)負責報告學校范圍內的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配合職能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11.市林業局。
(1)負責指導全市風景林區、生態林區、經濟林區、防護林區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負責指導開展管轄區域林地范圍內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巡查、檢查,督促責任單位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落實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監測措施、應急預案。
12.市交通運輸局。
(1)督促市公路部門及各縣區交通公路部門對轄區內的國省道、農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檢查、監測等地質災害隱患群測群防工作。
(2)督促市公路部門及各縣區交通公路部門在管轄范圍內地質災害危險路段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識,落實公路地質災害防災責任人、監測責任人,并依法采取封閉危險路段的措施。
(3)負責督促和檢查項目業主在立項、設計、建設等環節充分考慮和利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對評估認為可能引發或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地段,應依法要求項目業主落實公路職責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建設,并納入工程驗收工作中。
(4)負責監管轄區交通公路管養范圍內地質災害事件的報告,督促協調交通公路部門按職責治理危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的治理。
(5)負責協調轄區內鐵路、海事、公路部門搞好所屬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13.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1)督促全市旅游景區、景點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2)督促對全市旅游景區、景點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巡查、檢查、監測和監管,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域,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識。
(3)督促轄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
14.市衛生健康局。
(1)負責重大地質災害發生區的衛生技術調度,組織力量及時搶救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2)及時向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醫療救助和防疫情況。
15.市氣象局。
(1)負責及時發布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協同相關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
(2)根據地質災害防范工作需求,負責提供氣象相關信息。
16.河源供電局。
(1)負責對產權范圍內供電站、變電站周圍及輸配電線路兩側地質災害排查、巡查、監測、治理等防治工作。
(2)負責地質災害區域的緊急斷電、電力設施搶修,恢復電力供應。
(二)加強動態巡查,夯實防災基礎。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認真部署開展本系統內的地質災害隱患排查工作,重點加強校區、醫院、居民點、重要工程設施等人員聚集區、房屋建設切削點、水利設施、公路、鐵路沿線和旅游區(點)以及礦山地質災害隱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復查動態巡查工作。汛期前對地質災害危險區和重要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全面檢查。汛期中開展巡查和突發隱患調查,并根據全市地質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預警預報工作。汛期后開展復查與總結。所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均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防范措施,明確責任人,發放明白卡,豎立警示牌,確保隱患點周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各縣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管理工作,完善隱患點的有關信息,確保所有隱患點均納入系統中,通過調查和排查出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及時納入廣東省地質災害隱患點排查數據庫管理系統。及時在管理系統中核銷通過工程治理、搬遷避讓等防治措施后已經消除威脅的原有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因其它原因已經消除威脅的地質災害隱患點。
(三)加強監測預警,開展值班值守。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聯合當地氣象部門,做好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特別是強降雨過程的地質災害實時預報,進一步完善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電話、傳真、手機短信、微信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發布手段,及時將預警信息發送到應急值守人員、防災責任人、群測群防監測員和受害威脅人員,確實做到早預警、早準備、早撤離,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參與應急調查工作,發生地質災害災情險情或社會熱點關注的事件,所在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調查,編制應急調查報告。嚴格執行地質災害值班制度,主汛期、持續強降雨和臺風引發暴雨等極端天氣期間,實行24小時專人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向社會公布值班人員名單、聯系方式及值班電話,明確值班人員工作職責。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或者出現重大以上險情,必須在接到信息的1小時內速報市地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并及時續報搶險救災進展和災情險情變化,保證數據準確、及時,做到不瞞報、不漏報、不錯報。
要充分發揮提高群測群防和應急值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積極性。對主汛期間8小時工作時間以外負責開展地質災害汛期監測巡查等工作的群測群防人員和汛期值班人員,原則上要給予補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補休的按規定給予補貼。
(四)加強工程監管,嚴控削坡建設。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執行地質災害防治“三同時”制度,嚴格依法監督建設活動,發現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和查處,督促整改,從源頭上嚴控人為新增地質災害隱患。按照“降低存量風險,堅決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開展存量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綜合治理,認真落實《河源市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整治資金市縣配套方案》,統籌省、市、縣各級財政補助等多渠道保障整治資金。各縣區要規范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和強化農村建房全程監管,嚴把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關。對2020年1月1日以后削坡建房的農村住宅房屋,應作為新增削坡建房點予以區別處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共同落實整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加強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違法用地的查處,從源頭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風險點。
各縣區住建部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依據上級部門文件出臺農村削坡建房技術指引。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結合村莊安全和防災減災要求,劃定災害影響范圍和安全防護范圍,提出預防和應對地質災害的措施;編制包含削坡建房風險等級認定標準的削坡建房地質災害風險防御指引,指導群眾科學選址,對形成的削坡建房采取有效護坡措施;進一步加強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從源頭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風險點。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中,要積極配合農村削坡建房避險搬遷工作。各級政府要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集中力量對轄區內削坡地段重點開展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尤其是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農貿市場、重要工程設施等人員聚集區等。針對工程建設削坡產生的地質災害安全隱患,要依法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止削坡行為,督促項目工程建設單位聘請有資質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機構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應當要求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并依法監督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五)加強資金投入,持續推進隱患治理。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資金投入力度,為地質災害調查、評估、監測、搬遷、治理、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信息平臺體系建設等提供必需的工作經費,確保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多方籌集資金,加快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搬遷與治理工作,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的治理,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要積極做好申報立項,爭取上級財政防治資金;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隱患依法由業主單位和行業管理單位責任單位承擔治理和監管責任。
以“河源市地質災害綜合治理試點”為契機,出臺制定地災治理簡化、優化的程序、制度,建立適合地質災害項目資金使用管理、項目評審、項目招標、項目建設、項目推進及驗收等相應的程序管理、制度措施,形成可推廣可復制地災隱患治理經驗,全面持續有效的推進地質災害治理試點工作。
(六)加強宣傳培訓,普及防災知識。
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體,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災減災日等,采取舉辦培訓班、媒體播報、發放宣傳材料、現場講解防災避災知識等多種方式,加強法規政策和防災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普及,不斷提高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要加強業務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基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人員有效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技能。要加強地質災害應急演練,尤其對威脅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地質災害隱患點,要組織開展受威脅對象參與的應急避險演練。
六、地質災害監測預防及應急處置
各級政府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根據《河源市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和《河源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要求,各縣區自然資源、財政、應急、教育、生態環境、水務、交通、住建、鐵路、旅游、氣象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屬地負責”原則,切實加強對本轄區、本系統地質災害的監測預防、綜合治理與應急管理工作。縣級政府要配備人員和必要的交通、通信、搶險救災等地質災害應急裝備,落實人員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
要抓緊修訂、完善轄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及應急響應工作方案,完成縣級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對于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要制定單點地質災害防災避險預案,并向社會公布。抓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一旦發生重大地質災害災情或險情,應及時啟動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出現緊急險情,當地政府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讓,并保障臨時避災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分工,做好相應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排危除險,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力爭全市實現“零傷亡”目標。
附件:1.河源市2021年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
2.河源市2021年地質災害防范重點區段
附件1
河源市2021年地質災害隱患點情況
附件2
河源市2021年地質災害防范重點區段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