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辦〔2021〕2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
整治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2020年泉州“3·7”隔離點酒店坍塌、臨汾“8·29”農房坍塌和2021年蘇州“7·12”酒店輔房坍塌等重大事故的慘痛教訓,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效開展全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切實防范化解違法建設經營活動給公共安全帶來的重大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查漏洞、補短板,邊排查、邊整治,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對我市所有城鎮建成區范圍內既有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包括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建筑審批手續排查),有效防范化解違法建設經營活動給公共安全帶來的重大風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安全環境。
二、排查范圍、內容、方法及組織實施
(一)排查范圍。我市所有城鎮建成區范圍內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排查內容。
1.未依法辦理立項手續的;
2.違法占地建設的;
3.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
4.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5.無資質設計、施工的;
6.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7.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擴建的(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隔群租、搭設構筑物、加裝防盜網未設置逃生通道等情形);
8.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的;
9.存在上述情形,同時未取得或違規取得消防、工商登記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許可,用作生產經營或公共事業的(特別是公眾聚集場所存在本情形的)。
(三)排查方法。由鎮街組織轄區內每一棟房屋的建筑產權人(使用人)對房屋安全情況進行自查,指導并協助產權人(使用人)根據房屋現狀,結合房屋建造、使用、改造情況對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進行初步判斷,通過“城鎮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采集助手”,其操作指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另文印發)填報房屋基本情況并拍照上傳。各縣(區)、鄉鎮(街道)要明確“信息采集助手”管理員,盡快建立市、縣、鎮信息采集管理員體系。
(四)組織實施。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業主自查、鎮街排查、市縣核實、省級抓總”的方式,市政府負責統籌組織全市排查整治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和社區(以下統稱鎮街)等基層組織履行屬地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行業主管部門配合,聯動開展建筑排查工作。
1.既有公共(非住宅)房屋建筑類別。在縣(區)政府(管委會)的統籌安排下,由鎮街會同縣級(以上)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動員所屬企業、單位,對公共房屋建筑的物理狀況、房屋使用狀況和房屋安全基本信息進行自查填報,經鎮街核實后由鎮街通過“信息采集助手”上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民族宗教、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商務、文廣旅體、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國資、市場監管、城管綜合執法、機關事務管理、消防、人防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三管三必須”規定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扛起本行業既有房屋建筑安全監管責任,認真抓好落實。市直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業管理職責督促指導縣(區)行業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并做好市本級既有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對于縣級(以上)各行業主管部門管理的公眾聚集場所房屋建筑,各主管部門必須會同鎮街進行現場實地核實。對于未能明確所屬行業主管部門和鎮街下屬企事業單位的公共房屋建筑,由鎮街組織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自查填報,經鎮街核實后由鎮街統一上報。
2.既有住宅建筑類別。有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的,由鎮街組織物業服務企業牽頭,會同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自查填報后,經鎮街核實后由鎮街統一上報。無物業服務企業的房屋建筑,由鎮街組織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自查填報后,經鎮街核實后由鎮街統一上報。
3.在建房屋建筑類別。由鎮街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在建房屋建筑進行巡查登記、建檔管理。其中,納入施工許可監管的在建房屋建筑,由負責監管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信息采集助手”上報項目相關信息;未納入施工許可監管的工程項目,由鎮街通過“信息采集助手”上報相關信息。
三、排查整治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10月底前)。各縣(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于10月底前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同時要組織召開動員大會,廣泛宣傳發動群眾積極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階段(2022年3月底前)。2021年12月底前,各縣(區)要完成既有公共建筑、經營性場所、人員密集場所和建設年限長、建設標準低、失修失養的老舊危房(包括各類商業場所,文化旅游場所,交通運輸場站,賓館,酒店,餐館,學校,幼兒園,培訓機構場所,醫療衛生場所,養老機構,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房屋,城中村、城鄉接合部群租房等),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排查。2022年3月底前,各縣(區)要完成其它各類住宅建筑和個人自建房屋的排查工作。
(三)全面整治階段(2022年11月底前)。各縣(區)、各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行業統籌指導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依法依規對排查階段發現的隱患問題開展整治及“回頭看”工作。其中,對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無資質設計、施工,未辦理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布局、違法改建擴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等問題情形的房屋建筑,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督促轄區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法定責權,壓實隱患問題整改責任,逐項制定整改方案,逐項跟蹤整改情況,逐項實施問題銷號;對存在非上述范圍隱患問題的房屋建筑,鎮街要及時上報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移交有關部門實施整改;對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筑仍要出租或經營牟利或使用的,要堅決依法依規清理、拆除并追究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法律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召集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市直有關單位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同志為成員,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各項工作(詳見附件1)。各縣(區)要參照市的做法建立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實落細落具體。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業務指導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綜合保障。各縣(區)要加強排查人員培訓,可通過購買技術服務的方式,組織動員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工作;要將排查整治工作與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等工作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工作。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要把排查整治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巡查及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對排查走過場、整改不徹底的予以嚴肅通報批評,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時協調解決排查整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展緩慢的鎮街進行掛牌督辦,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實效。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排查整治經費,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區)要加快建立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統,對每棟房屋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建檔立卡,實施動態監管。在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時,應當明確要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曝光典型案例,引導群眾提高安全意識。特別要強化房屋建筑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意識,做細做實群眾工作。
附件:1.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聯席會議制度
2.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組織實施表
3.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聯席會議聯絡員名單
4.市直相關單位名單
附件1
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
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全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市級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任務
對推進建筑排查整治進行安排部署;研究、協調、解決建筑排查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收集掌握各地各相關部門工作進展和任務完成情況,督促工作落實;對全市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相關事項。
二、組成人員
召 集 人:何偉良 副市長
副召集人:邵衛根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成 員:疏 綱 源城區區委常委
張 銘 東源縣政府副縣長
陳 君 和平縣政府副縣長
蘇西超 龍川縣政府副縣長
沈 然 紫金縣政府副縣長
陽 曜 連平縣政府副縣長
黃志輝 江東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鄒元濤 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楊友平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宗教局局長
張新發 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吳粵杰 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黃偉明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黃福民 市公安局副局長
曾 利 市民政局副局長
唐 豐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李法南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吳學雙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胡國平 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交通運輸綜合事務中心主任
袁志雄 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市貿促會副會長
李遠飛 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副局長
楊 鋒 市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劉偉榮 市應急管理局總工程師
廖滿堂 市國資委副主任
鐘劍鴻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劉彪平 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副局長
利振庭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易 斌 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吳學雙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部門)負責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經聯席會議研究,可增加成員單位、調整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三、職責分工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為實施主體,督促鎮街等基層組織履行屬地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統籌、指導各自領域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城鎮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
(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開展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組織各級工程監督機構和社會專業力量提供全程技術支撐,督促指導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屬地有關部門對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進行全流程審批情況核查,逐一排查建筑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特種作業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
(三)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局)負責統籌、指導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四)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統籌、指導職能范圍內項目立項的審批依據、審批流程、審批結果的合法合規性審查,以及對項目單位履行項目審批程序的監督檢查,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立項審批許可信息。
(五)市教育局負責統籌、指導大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指導工業園區等功能區以及民用爆炸行業等生產經營場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七)市公安局負責配合做好房屋建筑登記信息相關人員戶籍信息、房屋建筑實際居住流動人口登記信息核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入戶核查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特種行業經營許可信息。
(八)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指導養老機構、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殯葬服務機構、婚姻登記機構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九)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協調做好房屋建筑排查整治經費保障工作。
(十)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統籌、指導查處違法占地建設問題;指導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根據需要提供或指導縣(區)自然資源部門提供房屋建筑產權登記信息。
(十一)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統籌、指導交通運輸場站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二)市商務局負責配合督促指導餐飲、住宿、商超等市場主體落實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三)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統籌、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廣播電視臺及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不含學校)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四)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統籌、指導醫院、衛生院、血站、疾控中心等醫療衛生場所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五)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負責統籌、指導單建式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十六)市國資委負責統籌、指導國有企業所屬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十七)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統籌、指導提供建筑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
(十八)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統籌指導使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推進部門信息共享,統籌、指導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對職能范圍內的非法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和移交的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的房屋建筑依法進行查處。
(十九)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籌、指導市直黨政機關房產等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
(二十)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統籌、指導查處公眾聚集場所作出虛假承諾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以及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等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檢查許可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會商制度。聯席會議實行不定期會商制度,原則上每月會商一次,由各縣(區)和市直各單位匯報本系統建筑排查整治進展情況,分析問題,研判形勢,推動工作;遇到重大問題隨時會商。
(二)督導制度。聯席會議牽頭成立督導組,督促指導縣(區)房屋建筑排查整治工作。督導組由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抽調有關人員組成。
(三)聯絡員制度。各縣(區)和市直各有關單位確定1名科級干部或科室負責人擔任聯絡員,負責與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聯系,按要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本部門建筑排查整治開展情況。
(四)信息報送制度。自2021年10月起,各縣(區)和市直各有關單位每周五前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每月5日前報送上月總體進展情況和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統計表,重大典型問題隨時上報。
(五)約談問責制度。對工作中發現弄虛作假、整治不力的地區,聯席會議將提請市政府約談縣(區)政府負責同志,對重大典型問題進行掛牌督辦并公開通報。對工作中發現涉嫌嚴重失職失責或違法違紀的問題線索,將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附件2
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組織實施表
附件3
河源市城鎮房屋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
行動聯席會議聯絡員名單
附件4
市直相關單位名單
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