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府〔2022〕7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政府擬征收河源江東新區臨江鎮桂林村5.39平方公里土地,現將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目的:河源國家高新區跨江融合發展空間融合發展區需要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圍:河源江東新區臨江鎮桂林村,用地范圍四至:東至贛深高鐵線,南至205國道跨江橋,西至東江,北至規劃科技大道(詳見河源國家高新區跨江融合發展空間融合發展區土地房屋征收紅線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5.39平方公里(折合8085畝)。
四、公告時間: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4日。
五、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國家高新區跨江融合發展空間融合發展區土地房屋征收紅線圖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粵公網安備 44160202000112號

